【禁书连载】杨继绳《墓碑》(六十四 )

【新唐人2014年2月4日讯】【导读】《墓碑》是一本记录中国六十年代饿死三千六百万人的大饥荒真相的著作,作者是前新华社经济记者、《炎黄月刊》副社长杨继绳。他花了十多年时间,查阅资料,访问经历大饥荒的人,收集了上千万字的资料数据,以翔实而丰富的资料记录了大饥荒饿死几千万人的史实,揭穿了中共官方所谓“三年自然灾害”之谎言, 揭示了饿死人的根源是人祸而非天灾。《墓碑》获得二零一三年美国海耶克图书奖(The Hayek Prize)。作者说《墓碑》不仅是为纪念死去的三千六百万人的灵魂,也是希望“埋葬”造成这个悲剧的中共体制。

(接上期)

三 “人民公社好”

通过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那些公开反对集体化的人受到打击,农民顺从了。农村中的青年人,多数是愿意集体化的。一群年轻人热热闹闹地一起劳动,比独自在父亲的严厉的指导下劳动愉快得多。他们太年轻,喜欢新鲜事,对改变现状的事情都拥护。但他们并不知道这种改变对自己的利害关系。他们在家里虽然没有多大的发言权,但可以在社会上造舆论。与此同时,从上到下对合作社进行了整顿,改变了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东西,这也减少了农民的抵触情绪。多数人入社以后,不愿入社的人就显得很孤立,不得不参加了合作社。

但是,人民公社还不是自下而上的自觉行动,而是按中央的意愿,自上而下发动起来的。

它起源于中央领导集团的共产主义情结,也起源于极权制度的需要。不过,它的兴起却借助了全民大办水利的契机。

一九五七年冬到一九五八年春,在中央政府的号召和推动下,上千万到上亿的劳动大军,从南到北都在大搞农田水利建设。这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在大面积的土地上统一规划,修建长达十几公里甚至更长的灌溉渠系。这种较大工程需要大量劳力和资金,规模较小的农业合作社没有力量办这种事,只能通过调整农业合作社的规模甚至调整行政区划来解决问题。中央有些领导人就产生了改变农村基层结构的思想。毛泽东曾一再强调“大社的优势性”。

一九五八年的成都会议上,毛泽东认为,生产关系上的越大、越公,就能促进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注三十)四月十二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以编者按的形式将毛泽东关于小社并成大社、小乡并成大乡、几乡并为一社的观点发表。

成都会议传出的信息启发了河南省遂平县的领导人,这个县在水利建设、山地开发、发展多种经营方面,在山区与平原互相协助、共同发展方面,乡与乡之间发生过一些磨擦。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遂平县委书记娄本耀、县委农工部副部长陈丙寅认为,可以根据成都会议的精神,把在实际利益上难以协调的鲍庄、扬店、槐树、土山这四个乡合在一起。他们请示了到这里检查工作的信阳地区专员张树藩,要他在联合成大社的问题上表态,张树藩说这是大事,要经过地委讨论才能决定。

但他们等不及地委的讨论,说干就干,立即召集四个乡的党委书记、乡长开会。会上各自表态,他们都同意合并。后过经过信阳地委书记路宪文同意,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日,嵖岈山大社正式成立。陈丙寅任书记,全国劳动模范、县委委员钟德清任社长。大社内分为八个部:农业部、工业部、水利部、林业部、畜牧部、文化卫生部、交通部。共有五千五百六十六户,三万零一百一十三人。

县委向省委上报时,受到苏联集体农庄的启发,改名为“嵖岈山卫星集体农庄”。一九五八年五月五日,专门到省委汇报的娄本耀,受到了当时正在河南的中共中央书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的接见。谭震林说:为什么要叫集体农庄呢?你这个农庄实行的管理和分配形式实际上比苏联的集体农庄的层次要高,我看和巴黎公社的情况差不多,还是叫公社好。娄本耀一听,很受鼓舞,连夜给县委办公室打电话,经反复商量,最后名称定为: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注三十一)

其实,“公社”这个名字也不是谭震林的发明,而是当时不少中央领导人的集体创作。刘少奇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讲话中回忆:“公社这个名字,我记得在这里跟芝圃同志谈过。去广州开会,在火车上,有我,恩来,定一,邓力群,我们四个人吹半工半读,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是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说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注三十二)他们四人去广州的火车上应是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或二十六日,在谭震林见娄本耀之前。

《陆定一传》中是这样记载他们四人的火车上是怎样“吹”的。一九五八年四月底,刘少奇、周恩来、陆定一、邓力群到广州向毛泽汇报八大二次会议的准备情况,他们在火车上放开思想海阔天空地议论许多重大问题,包括半工半读、教育如何普及、公社、乌托邦、过渡到共产主义,等等。刘少奇说:“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时候就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要使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准备条件,我们搞革命就是这样的,开始搞前一步的时候,就想到下一步,为下一步创造条件。我们现在建设社会主义,就要为共产主义创造一些顺利条件。”他们还吹了空想社会主义,还吹了托儿所、集体化,生活集体化,还吹工厂办学校,学校办工厂……刘少奇要邓力群去编空想社会主义,要陆定一编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

到了郑州,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到车站来看他们。刘少奇对吴芝圃谈了他们议论的东西,要吴芝圃试验一下。吴芝圃热情很高,采取的办法也很快。不久,河南农村就出现了托儿所、食堂,工农商学也有了,乡社合并是老早就有了,只是不叫公社。八大二次会议,刘少奇讲了半工半读和生活集体化问题,后来要北京和天津试验,公社就是这样来的。事实上已经有了,他们叫大社。

五月间,中共中央八大二次会议召开。十九日陆定一作了题为《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的发言。他在这个发言的最后说:“毛主席和少奇同志,谈到几十年以后我国的情景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们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乡镇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的梦想,将被实现,并将被超过。我们的教育事业和其他文教事业,也将朝着这个目标去发展。”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谈到这件事时说,陆定一发言中的这段话,是在发言的头天晚上,陆定一自己大会秘书处已经铅印好的发言稿加上去的。这段话包括同少奇在火车上‘吹’的那些内容,但主要是转述毛主席在广州向他们四位谈的内容。(注三十三)陆定一这段话虽然不长,但已经反映了公社的轮廓,勾画出毛泽东对公社的构想和憧憬。

陆定一在火车上接受了刘少奇交给的编书任务,从广州回到北京立即组织中央宣传部的人全力突击,六月间初稿编成。收入初稿的第一条语录,就是恩格斯一八四五年二月八日《在爱北菲特的演说》中描绘共产主义概况的几段话。这条语录就有两个地方提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叫做公社。这部书的编出,对毛泽东最后决定把新合并起来的大社叫做人民公社起了不小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后来的北戴河会议上,毛主席向与会同志一再推荐这本书,即《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

一九五八年八月十七日,在北戴河举行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人民公社问题是议题之一。从此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注三十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陈伯达得知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情况后,立即派《红旗》杂志社编辑李友九到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帮助工作。李友九在这里工作了一个月,和河南省委的干部合作,写出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章程》初稿。陈伯达将《楂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章程》初稿转给毛泽东,毛泽东如获至宝,当即对章程初稿进行了修改,批示:请各同志讨论,似可发各省、县参考。这个文件于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在《人民日报》上全文发表,题为《嵖岈山人民公社试行草案》,成了全国各地办公社的蓝本。

一九五八年七月一日,陈伯达在《红旗》杂志第三期上发表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第一次向全国正式提出了“人民公社”的概念。七月十六日,他又在《红旗》第四期上发表了《在毛泽东的旗帜下》一文,公开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办人民公社的思想。文章讲到:“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当逐步地、有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

河南省在公社化运动中走在前面。八月二十二日河南省委向中央的报告说,截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立人民公社一千一百七十二 个,正在建立的有三百个。估计运动的结果,将并成一千五百个人民公社,平均每社七千户左右,平原地区一万户左右。修武县全县十三万人口试办一个以县为单位的人民公社。(注三十五)

一九五八年八月六日,毛泽东视察河南省七里营人民公社,在与吴芝圃等当地领导人谈话时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商学兵,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八月九日,毛泽东视察山东省时,对谭启龙等当地领导人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注三十六)从毛泽东这次两次谈话中可以看出,毛泽东最看重的是人民公社“便于领导”,可以把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全面管起来。的确如此,后来的实践证明,人民公社这个全能组织是实现极权主义最为有效的工具。而在极权制度下,老百姓可以随意被统治者鱼肉。

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强调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指导农民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决议指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决议最后豪迈地宣布:“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当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

从此,全国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到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止,全国农村实现了公社化。除西藏等以外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共建起人民公社二万三千三百八十四个,加入的农户一亿一千二百一十七万四千六百五十一户,占总农户的百分之九十点四,其中有十二个省达百分之一百。(注三十七)十一月二十七日农村工作部报告,到十月底,农村共有人民公社二万六千五百七十六个,参加的农户占农户部数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一。(注三十八)由于规模过大带来很大问题,后又由二万六千五百七十六个分解为五万二千七百八十一个。

“一大二公”是人民公社的特点。

“大”是指规模大。按经济学理论,“大”可以实现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毛泽东当时不会知道这个理论,但有直观的感觉。不过,要通过“大”来实现规模经济,必须以有效的管理为前提。农业合作社基本是一村一社,一乡数社;人民公社是一乡一社,数乡一社,还有一县一社。全国平均每社五千户,每一个公社的规模比原来的农业合作社扩大了十倍至几十倍。这么大的规模,又是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军事统一指挥,生产、生活全面管理,管理幅度和深度远远超过了公社领导机构的管理能力。且不说中国素质低下的农村干部,就是水平再高也难以胜任。所以,人民公社一成立,就出现了管理混乱和强迫命令的情况。在一些山区,规模大,就造成了更多的问题。例如,云南省普洱县和平公社,仅其中一个大队(雅路生产大队)的五百五十二户人家、二千六百九十六人,就有七个民族,从东到西八十里,从南到北六十里。除了不少单家独户以外,有三户以上的大小自然村三十九个,从大队到最远的生产队六十里,生产队之间相距一二十里。一个生产队之内的村寨之间相距最远的有三十五里。这个大队原来是五个高级社,一九五八年合并为一个大队以后,实行统一分配,贫富拉平,结果连年减产。这样的社队规模,在普洱县占一半以上。(注三十九)

“公”是指所有制方面。首先,农业合作社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其它公共财产全部转归人民公社所有,实行全社统一核算。其次,由于社员原来经营的自留地以及个人拥有的林木、牲畜等财产,被收归人民公社经营和转为人民公社所有,使所谓“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彻底消除。再次,由于国家把粮食、商业、财政、银行等全民经济部门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使公社集体所有制中增加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人民公社这种所有制的变革,把经济条件不同的农业社用行政力量拉在一起统一核算,就是让穷社“共”富社的产;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残余”,就是让集体“共”个人的产;把全民所有制的部分企业下放给公社,就是公社“共”国家的产。总的来说,只有国家“共”农民的产,没有农民“共”国家的产;只有上级“共”下级的产,没有下级“共”上级的产。“共产风”就是这样刮起来的。刮“共产风”使生产力大受破坏,以后不得不将所有制退回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出现大饥荒以后,对社员的私有财产也不得不作一些让步。这是后话。

“一大二公”,规模那么大,能够维系,公有化程度那么高,却无人反对,就得依靠权力高度集中。人民公社实际是极权制度的具体模式和基层组织。极权制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权机关。它不但组织全社的经济活动,又对全社的工农兵学商进行统一管理。从经济组织方面来说,生产计划、劳力调配、物资调拨,产品分配,甚至哪块地种什么,按什么样的标准种,都由公社决定,生产队只是一个具体组织劳动力完成上级指令的生产单位。作为政权机关,人民公社管理了本辖区的建设、财政、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武装等一切事宜。在公社早期,它不仅是劳动组织,而且是军事组织。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不仅政企不分,而且把一切经济活动统统纳入政治目标之中,把一切财富纳入政府官员控制之中,用政权的组织代替了家族、宗教以及一切社会组织。

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是以党政合一为基础的,公社党委是全公社的领导核心。每个大队有党支部,大队党支部书记是公社党委任命的。大队党支部贯彻公社党委的决定,党支部书记决定大队的一切事务。由于大队党支部书记通常是连任多届,他的权力资源不断积累,有些人成了凌驾于农民头上的土皇帝。

“政社合一”使得人民公社官员队伍急剧扩大。依照当年人民公社的建制,每个公社有干部三十人以上,生产大队大约十人,生产队则五人。这样,在五万二千七百八十一个人民公社,六十九万个生产大队和四百八十一万个生产队当中,大小官员共达六千万以上,大体占全部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七。这百分之七的公社官员占有大约百分之十-百分之三十的农村收入。农民说,“过去几个村养一个保长,现在一个村养一堆保长”。(注四十)这些官员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则奉为金科玉律,深入贯彻到每一人农户的家庭生活之中,箝制着每一个农民的生活和思想。贯彻和箝制是不择手段的,手持刀枪棍棒随意闯入民宅是家常便饭。公社干部是极权制度的末梢,是极权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广大农民几乎完全被束缚在行政体系之下,行政关系取代了血缘、地缘关系,只有政府,没有社会。

二是企图用“供给制”代替按劳分配,把战争年代的“军事共产主义”引入日常经济生活之中。人民公社刚成立时,普遍实行供给制和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根据人民公社不同的经济条件,供给制主要有粮食供给制、伙食供给制和基本生活需要供给制三种形式。实行最为普遍的是吃饭不要钱的粮食供给制。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民公社实行“七包”、“十包”的供给制。七包是指包吃饭、包穿衣、包生育、包居住、包教育、包看病、包婚丧;十包是除了七包之外,再加上烤火、理发、看电影。由于政府不具备“包”的供给能力,这些供给制只是昙花一现。供给制虽然只持续了很短时间,却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特别是粮食的浪费。供给制,实际上是各级官员对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进行“供给”,这不仅为人民公社的各级官员控制公社财富创造了条件,也为从基本生活上控制社员提供了物质基础。例如,在粮食供给制的公共食堂里,干部可以随意用不准吃饭的办法惩罚不听话的社员。

三是把军事组织引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实行所谓“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人民公社的男女劳动力全部编为军事建制。在大办钢铁、大办水利、大办农业中,干部像指挥军队那样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还通过公共食堂、幼儿园等,把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活方式改变为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生活方式。最后达到消灭家庭的目的。

河南省嵖岈山人民公社共建立二十七个生产兵团和一个钢铁兵团。一个生产队为一个团,一个中队为一个营,营下按村庄和作业组成立连、排、班。制定了五项制度:服从领导,听从调动;积极生产,不迟到早退;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经常对资本主义思想作斗争;爱护公物,团结互助。每月保证出勤二十八天以上,有事请假,半天内排长批准,一天以内连长批准,一天以上营长批准。统一起床,统一吃饭,统一出工,统一收工,统一睡觉,这些行动听军号指挥。全村的房子按营房统一分配,男人住东头的“营房”,女人住西头的“营房”,老人带着小孩住“留守营房”。个别年轻夫妇偷偷相约到野外重温旧课,被巡逻队抓住了的就开全团辩论会,被辩论的一对,男人低头认错,女人哭成泪人。(注四十一)

第四,对农村进行强权整合,使行政权力的扩张深入到中国版图上的每一个边远的角落,使无产阶级专政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头脑和肠胃。

人民公社既管政治,又管经济,既管生产,又管生活,还强化了对农民思想的控制。这使得中央政权的末梢,不仅深入到中国的每一寸土地,还深入了每一个家庭。

中共中央在发出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的同时,还发出了《关于今冬明春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运动实际上是对非共产主义思想的大扫荡。在政治高压之下,乡村社会表面上显得有序,但这种秩序是强权整合的结果,这种收效使得掌权者更加迷信权力,也更离不开权力的强制。

权力至上和领袖崇拜,暂时减小了剥夺农民的阻力。但这种阻力随着农民贫困的加深和奴役加重而逐渐加大,农民用各种不同方式进行反抗。于是,掌权者一方面依靠不断的政治运动来维持,通过意识形态的力量消除农民偏离社会运行的轨道。另一方面则采取政治高压,将阶级斗争扩大化,把反对意见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进行打压。极权制度能够深入到乡村每一个角落,深入到每一个家庭,除了政社合一之外,还有赖于成千上万的乡村干部。中国乡村干部是从土地改革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农业集体化的主要推动者是土地改革中出现的积极分子。但是,不是每一个土地改革干部都能成为农村干部。江苏一位农村干部说:在建国初期,“乡村干部就像被摊在筛子上,筛子不停地在动,平时小动,运动来时大动,不合格的干部就被筛掉了,一直到高级社时,乡村干部队伍才稳定下来。”当然,这把“筛子”的操作者是各级党的领导,筛选的标准是能不能“听党的话”。所以,能留下来的,大多是“听党的话”的。在皇权时代,虽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皇帝鞭长莫及,在广大乡村,总是“天高皇帝远”。有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又有了这一批“听党的话”的干部,使得乡村的每一个角落都可以听到党的声音,每一个村民都受到党的控制。

注解:

[注三十] 《中共中央关于把小型农业合作社适当合——大社的意见》(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日成都会议通过。四月八日政治局会议批准),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四七一页。

[注三十一] 康健:《辉煌的幻灭——人民公社警示录》,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第五十五-八十五页。

[注三十二] 周承恩:《人民公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空想论》,载《中共党史研究》一九八八年第五期。

[注三十三]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七三二-七三三页。

[注三十四] 陈清泉、宋广渭:《陆定一传》,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第四四七-四四八页。

[注三十五]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人民公社情况的报告〉,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四八零页。

[注三十六]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七四零页。

[注三十七]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人民公社化运动简报》第四期:《全国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一九五八年九月三十日。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第五零三页。

[注三十八]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第七四九页。

[注三十九] 《阎红彦同志给主席的信》,一九六一年五月九日,于弥渡县,中发[六一]三八零号,发至省委书记处。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六一] 收文二五六四号。

[注四十] 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和失败》,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第三三零页。

[注四十一] 康健:《辉煌的幻灭——人民公社警示录》,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第九十五-九十八页。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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