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权利与稳定

【新唐人2014年2月13日讯】维权维稳,关系如何,我们一直剪不断,理还乱。最近,孟建柱在一篇文章中传达习总的讲话,提出维稳的实质是维权,此议别开生面。它使维权与维稳成为一个实质上相同的概念。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维稳与维权之间的复杂关系。既然维权就是维稳,维稳就是维权,则两者目的相同——为了人权,行为相同——保护人权,敌人相同——侵害人权的行为。但理论上的说法与现实差别很大。关键是,我们并没有搞清稳定的内涵。

什么叫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即为稳定。“兵荒马乱”不稳定,因为它带来人民的流离失所;土匪恶霸横行不稳定,因为弱势群体受到欺负;“苛政猛于虎”不稳定,因为朝廷横征暴敛造成民不聊生。所以稳定不稳定是指人民的权利,比如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自由权、谋生求富权等等受没受到侵害。是人民稳定不稳定,而非是政权稳定不稳定。

对人权的侵害有两种。一是社会暴力,所以社会需要政府。政府拥有最强大的暴力,可以制止社会暴力。保护人权是一个政府最基本最首要的职能。理论界说政权合法性有意识形态合法性,政绩合法性,民主选举合法性三种,但政府最重要最本质的合法性是看它能否去清土匪,抓盗贼,打恶霸,保护弱势群体。如果一个人无故被抓、被打、被杀没人管,个人财产被掠夺没人管,个人行为与思想的自由受到限制没人管,那社会还需要政府吗?你说你执政是执天意,是道理上正确,你说你执政是你有政绩,能够发展经济,你说你执政是大家选出来的,政府经由民主程序产生,但都未说到根本。道理也好,政绩也好,民主也好,只表明政权生成的方法,并未说明政权存在的主要理由。如果政府不能保护人权,争论这个政权怎么样产生,有什么意义?

政府不保护人权,是政府失职。相反,政府反而依凭最强大的暴力去侵害人权,则形成第二种暴力,即国家暴力对人权的侵害。上街买个菜,回来房子就被政府指挥的人给拆了;上网发个帖,就被公安跨省抓捕了;个人受到侵害,想到北京伸冤求公平,却被政府截访了;上街摆个摊谋生,摊位却被城管掀了。这是不是不稳定?当然是。这种侵害与社会暴力对人权的侵害没有什么两样,它同样带来人民不安定、不安生。我们常说政府暴力是合法暴力,是指政府暴力使用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当有人侵害人权时,对侵害人权的人实施强制和惩罚。所以政府暴力是消极性暴力。如果政府的暴力是通过其强制力量去谋求统治者的利益,则这种暴力是进攻性暴力,与社会暴力为了自已利益去侵害他人性质相同,因而是非法暴力,是暴政。

所以维权是维护人民权利,而非是维护政权。有没有政权不稳定?有。宫廷内斗是政权不稳定,但谁来做皇帝与百姓并无直接关系。以前的皇帝说“朕系天下”,曹操说“没有孤,不知几人称帝,几人称王”,是建立在争夺政权皇位会带来暴力,人民被卷入其中,造成人民权利被侵害,才表现为社会不稳定。而不是你这个皇帝,这个朝廷稳定不稳定。专制统治者总是利用这一点来恐吓民众,根本目的是要维护他的统治。但你这个政权如果侵害人权,导致民不聊生,本身就是人民不稳定的根源,改造这个政权,就是人民为获稳定的选择和权利。

“民主是个好东西”,好在那里?不完全是选一个优秀人才,也不完全是政府产生的合理程序,而是当你这个政权不能很好履行保护人权的责任,甚至侵害人权时,能通过非暴力即不会对他人权利产生侵害的方法来对政府进行改造和更替。这种非暴力的民主方法有多种,包括选举,批评,抗议,游行,示威等等。在民主国家,政府几年一换。有的时候,各派力量相持不下,还常常产生“政府危机”,可以说政权长期处于不稳定。但人民稳定,社会稳定。因为政权的这种“不稳定”,是人民通过民主方法对政权的逼迫造成的,它能逼迫政府承担保护人权的责任,并防止政府侵害人权。从而可以达到人民稳定,社会稳定的目的。

埃及和泰国的街头抗议是不是“不稳定”?对政权来说,确实不稳定。但人民稳定不稳定,则要具体分析。A,这种街头抗议是否产生大规模暴力,对他人权利是否形成侵害;B,是否影响到政府最基本的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权利的职能;C,是否所有人的所有时间都全部用于这种抗议,影响到社会运转,包括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显然,埃及和泰国的街头抗议,可能对人民的稳定有某些影响,但经济照常运转,报纸一样出版,社交活动依然。也没见盗贼蜂起,杀人抢劫横行。我们当然要避免街头抗议对社会秩序人民稳定的影响,也要谴责街头抗议的暴力行为(从新闻报导看,埃及和泰国的街头抗议存在某些负面影响和暴力行为),但街头抗议本身并不是“不稳定”。为什么我们一看到游行示威,就视为出现“动乱”哩?美国人一占领华尔街,中国有人就像打了鸡血一样,说美国不行了。可美国“动乱”了吗?

我们现在的维稳错在什么地方?错在把维护政权稳定当成维稳,把运用和平的非暴力的民主方法,对政府进行批评监督制约的民众行为当作动乱,而非是维护人民权利,维护人民稳定。稳定的内涵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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