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移民签证介绍(1)商务/旅行签证

商务/旅行签证类别是B-1/B-2。一般来说,B-1签证专为与商务伙伴会面、出席科学、教育、专业或商业会议、进行地产交易或协商合约的旅游人士而设。B-2签证则为旅游性质,包括旅行、探访朋友或家属、治疗及出席联谊、社交或服务等活动。B-1及B-2签证通常合并为一组签证: B-1/B-2签证。

资格需求
若申请B-1/B-2签证,必需向领事官员展示合资格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申请美国签证。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14(b)条指示,每名B-1/B-2申请人是有意移民。你必需透过展示下列证据以证明此法律假设并不适用:

你到美国的旅程目的是短暂探访,例如商务旅行或治疗。
你只是计划于美国逗留一段指定的有限时间。
你于美国逗留时有能力负担开支的资产证明。
你于美国以外有居留地点,以及其他社会或经济联系,确保你于行程完结后返回你自己的国家。
个人或家庭雇员及在外大陆架区域内船舶工作的机组人员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部分外国国民可能不合资格申请签证。你可于此处阅读更多美国移民与国籍法及不合资格申请签证的资料。

申请项目
如果您要申请商务/旅游签证,请支付160美元的签证费并提交以下的材料:

——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格(DS-160)。请前往DS-160网页阅读更多有关DS-160。
——前往美国需持有有效护照,有效期必须为你准备停留美国期间往后最少六个月(个别国家协议提供豁免除外)。如你的护照要包括超过一位人士,每位需要签证的人士必须提交申请。
——一张(1) 2″x2″ (5厘米x5厘米)照片,必须为过去六个月内拍摄的近照。此网页有更多有关所需照片格式的资料。
——此网页有更多有关签证费的资料。若已发出签证,可能会有额外的签证互惠费,按照你的国藉而定。若你需要支付签证互惠费,并希望了解其费用,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网页。

这些项目以外,你必须出示面谈预约信确认你已透过此服务预约面谈。你亦需要带备你认为有需要向领事官员展示的所有补充文件

面谈时你应带备以下文件。请带备文件正本而并非副本,你必须于面谈时带齐所有文件。不要透过传真、电邮或邮递任何补充文件到领事馆。
——现时的收入证明、税单、物业或商业拥有权或资产证明文件。
——你的旅游日程及/或有关你预定的旅程的其他说明。
——雇主发出的信件列出你的职位、薪金、受雇时间、任何已授权的假期以及你到美国的商务目的(如有)。
——在任何地方曾因任何原因被拘捕或定罪的犯罪/法庭纪录,即使你已完成服刑或被赦免。

此外,基于你旅游的目的,你应带备以下各项:

学生
带备你最近的学校成绩表、成绩报告单及学位/文凭证明。亦请带备财政证明文件,例如银行月结单、定期存款单或其他证明文件。

在职成年人
带备由你的雇主发出的受雇信及最近三个月的粮单。

商业人士及公司董事

带备你于公司的职位及薪酬证明。

探访亲属
你的亲属的身份状况副本(例如绿卡、入籍证书、有效签证等)

以往曾到美国的访客
若你曾到访美国,请带备证明你的移民或签证状况的任何文件。

寻求医疗协助的申请人的补充文件
若你到美国是为了治疗,除了出示上述文件及领事官员可能需要的文件外,你亦应准备以下文件:

由本地医生发出的医疗诊断书,说明你的病况以及你需要前往美国治疗的原因。

由美国医生或医疗机构发出的信件,说明愿意治疗该病人,并详述预期需要的时间及治疗费用(包括医生费、住院费及所有药物相关费用)。

申请人或机构负责支付你的交通、医疗及住宿开支的财务证明文件。证明个人有能力支付这些费用的证明文件,通常为银行结单或其他收入/储蓄结单或入息税单的公证副本。

更多资讯,请浏览美国国务院的网站。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visit/visitor.html

本文来源: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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