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从兰州自来水污染看谣言和信任危机

我是横河。今天跟大家讨论一下兰州自来水厂苯污染的事情。

这个事情是发生在前几天,就在10日下午5点到11日凌晨2点这段时间里面,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就是兰州自来水厂,检测发现出厂的水,苯超标国家标准10到20倍。这个消息发布以后,就引发居民抢购瓶装水。当时兰州政府表示在未来24小时自来水不能饮用。

这个事件正好是在茂名抗议PX项目刚刚发生过的这个时候发生的。因此它特别就加强了民众对石化企业建在人口稠密区的安全方面的忧虑,同时也在进一步考验着中国的发展模式。那这件事情也同样暴露统治集团,包括地方的党和政府的信任危机。那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3月份自来水异味和这次苯污染有关吗

第一个想讨论一下,兰州自来水在3月初发生自来水的异味,那个异味和这次苯超标有没有关系?3月上旬兰州居民发现自来水有异味,就多次投诉。从他们投诉到正式官方发表微博之间有30个小时之长,而这个自来水公司多次检测,说是没有发现超标。结果据说是市政府说,采取三大措施来控制水质。后来说是异味慢慢地就消掉了。所以,异味这是确实存在的,但是当时没有发现异味的来源是什么。

再看这一次苯超标,官方已经证实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有一条管道发生泄漏,是什么泄漏呢?不是这个提炼过的而是原油泄漏。而自来水厂说这次的苯超标和3月上旬出现的异味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这个说法有没有道理?究竟有没有关系?我们来看一下。在这里涉及到两套系统,一套是自来水净化系统,另外一套是化工的输油管道。这两套系统都是全封闭的系统,因此水管道要污染的话,它必定是两套系统管道都破裂,都发生泄漏,才可能出现水的污染。光是水管子爆了,油根本就没有出来,还在它自己管子里,所以不可能出现。

而这两套系统同时泄漏的概率非常低的。一定是有一套系统已经长期泄漏,而另一套系统是最近开始泄漏的。而那个长期泄漏的那些部分,不是从管道直接过去,而是通过当中的,比如说土壤或是这些媒介进去的,所以可能性最大的,是化工管道已经泄漏很久,而水管道是最近开始泄漏的,而且是一个逐渐发生的过程。所以很可能是3月份发生过小范围的泄漏。相隔1个月,你说这两件事情完全没有关系,这种可能性不是很大的。当时3月份的时候没有检测出来,不表示没有污染。

这里我认为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是当时就有污染,但是没有检测出来,这个当然跟检测技术有关系。因为据现在透露,他们检测有没有被石油污染的话,仅仅是目测水面上有没有油花,是用这种方式来检测的。这是一种可能性,就是有污染没有检测出来。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检测出来了,但是隐瞒了消息。就是说他们不一定找到了泄漏的地方,而且也没有找到原因。市政府所采取的三套措施,其实都是普通的措施,并不是针对某一个泄漏,或者某一个污染源的措施。他采取整个一大套措施以后,就自以为解决了,在这种情况下就觉得没有必要把检测出来的消息发给大家,引起社会的恐慌;第二个可能性就是故意封锁消息,这两种可能性都有。3月份自来水的异味和这次的大泄漏没有证实之间有关系和它们两者没有关系,完全不是一回事。

兰州市政府和自来水厂对应是否得当

第二个问题我想讨论一下,兰州市政府和自来水厂是怎么对应的?好,我们来分析一下时间。这一次是10日下午5点钟发现苯超标的;到11日凌晨3点钟开始投放活性碳,活性碳可以吸附苯,可以降低苯的浓度;到了11日上午11点的时候就停运了北线自流沟,因为这时候已经发现是从自流沟发生污染,所以到11点的时候就停运了,排空受到污然的自来水;到中午12点的时候,新华社发布新闻,就是水发现有苯污染,到下午4点30分的时候,兰州市政府举办一个新闻发布会,这是兰州市和自来水厂采取的措施,我们来看一看在这里他们是怎么对应的。

首先来看看自来水厂的责任。3月份出现异味,这种异味在中国的污染城市里面,水是经常有这样的味道的,所以3月份没有检测出来,最低限度是一个技术责任;但是如果封锁消息的话,那就是社会责任。这就是我们看水厂在这件事情上的责任。

这一次反应是不是及时?它有没有即时通报市民?因为在3月份的时候,兰州市政府就采取三套措施,这三套措施第三个就是有一个日报告制度,就是说每天要向市民通报水质的检测数据,这一个日报告制度有没有执行?如果执行的话,中途有没有停止?是什么时候停止的?现在大家怀疑10日下午发现苯超标,实际上苯在之前就已经超标,只是说根本就没有例行检测,这就牵涉到在1个月以前的日报告制度是怎么执行的?

第二个我们就谈一下政府在这里的责任,这是指这个事件本身的对应关系。在3月份他们采取的措施当中,除了三项跟水质有关以外,另外还加一条叫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无中生有、造谣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而到3月9日下午5点钟的时候,说居民投诉电话已经由3月6日的200多个下降到3个,它没有说明这个时候是异味消除了,居民不再投诉,还是被查处查怕了?就是说有人说这有味道,你把人家抓起来,那人家怕得不敢投诉了!

因为根据现在的报导的话,是到了3月11日以后,异味才消除的,3月9日投诉就已经消除;当然还有可能性就是根本不接投诉电话。这是政府的责任。当然我们最后还要严格的再去分析它的责任,那么这里我们主要是说这一次市政府和自来水厂的直接的对应这方面的责任。

如果说3月份是一次预警的话,就3月份的异味实际上应该是让大家都警惕的,然后去寻找究竟什么地方出问题,特别是水厂和政府方面,还有就是石化企业,这几个方面都应该去查的,这是一次预警。

如果说3月份的预警是被当局的舆论引导和打压掩盖的话,很可能是这样的,就没有能够警惕到今天的大规模污染,这应该是属于刑事犯罪。就是说原来有了迹象了,是一个提醒,应该在那个时候趁那个机会去进行一次大排查,而排除掉今天出现的苯污染,结果没有排除掉,这个严格地说是一种犯罪行为。

当然,如果说当时大规模排查以后不发生这次苯污染,好,没有人能够立功的,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很少有花大力去做防范措施,而往往是在出事以后,去大肆宣扬当局怎么样去补救的。因为补救的话,既能看到政绩还能大肆宣传;而预防的话,最后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不会发生的话,他的政绩也就没有了,就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所以可以看到就是说为什么有这么多事故出现,其实很重要的原因是在于这个制度的设置,它不会对当时3月份预警被打压下去做任何追究的。那么这一次它还是在掩盖或者是拖延。

就刚才我们给的这个数据来计算一下,就是我们统一从发现苯超标开始计算,从苯超标开始到投放活性碳当中隔10个小时;从苯超标开始到停运自流沟当中隔的时间是18个小时;到新华社发消息是19个小时;到兰州市政府发消息是23.5个小时,也就是几乎是整整的1天1夜,24个小时了。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就是当发现苯超标是20倍的时候还连续向兰州市供水至少18个小时,这是严重的拖延。当然这里拖延就有很多方面的,就包括自来水厂的拖延、政府发布的拖延。媒体呢,当然在中国没有什么媒体,新华社的发布,严格的说它不属于媒体的发布,属于政府的发布,但是它不是兰州市政府的发布,也就是说兰州市政府的发布消息比新华社发消息还晚4个多小时。那是不是要等到新华社发消息以后,它们才敢去发消息呢?有没有这个可能性?

究竟谁在造谣

下面我再想谈一个问题,就是谈谈造谣的问题。在这件事情和3月份的事件当中,究竟谁在造谣?刚才我们谈到了,就3月9日的时候,兰州市政府有一个通报,通报里面就谈到说是要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市民恐慌情绪,并对无中生有、造谣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刚才我们讲了。

什么叫“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就是当水有出现异味的时候,这是每个用水的人都能感觉到的,这是不是一个事实?在这个事实的情况下,你怎么去引导舆论导向?你是否认呢,还是去打击?显然这两者都做了。说检测指标是正常的,这属于否认,就是你们说的异味不是事实。还有一个就是打击,对相关人员查处。怎么查处的他没有说,是不是有人为此而刑事拘留,甚至更严重的处理?

刚才我们就说,有了异味肯定是有污染的,但是可能没有测出来,不管它是技术不够,还是故意掩盖,它没有报导测出来了。既然有了污染为什么不让人说?如果确实这次的苯污染和3月份那一次异味有直接关系的话,那么当时的所谓“正确引导舆论”,实际上是“故意误导舆论”。

如果说被打压的这个人或者这几个人,那显然就是打压错了,是不是应该公开道歉,进行政府赔偿?是不是应该这样子?显然是的。这样一来的话,当局当时是错了的。所以我觉得大概没有很大的希望,即使查到和3月份有关的话,当局恐怕也不会去公布3月份当时是怎么回事,因为这影响到当局的面子问题。

讲到这个打击谣言,那么我们就来讲一下就是刚刚开庭审理的这个“秦火火案”。这个“秦火火案”,和现在兰州政府3月9日的通告,和4月11日的一个延迟通报,这之间相比较,哪个属于真的谣言,哪个对一般民众的生活危害更大?

对于秦火火这个案子,当局在起诉书里面大家注意到的就是提到对3个人个人进行所谓影响别人声誉。哪3个人呢?杨澜、雷锋、张海迪。好,我们先来看秦火火的其它言论,或者是秦火火自己承认什么言论,那个都不算,就是说被关在里头要他承认(他就会)承认什么,因为他并不是一个政治反对派,也不是一个信仰问题,所以他没有必要坚持。人家说你都承认了就给你从轻处理,他当然就承认了。

这样我们就不能涉及到他所谓其它的网络谣言的问题,我们就讲起诉当中谈到的这3个人物当中的一个,就是雷锋的消费。他举到的这个事情并没有说他是怎么造谣的,因为确实雷锋的消费和收入是不平衡的。那个时候我记得上海的学徒工是18块钱1个月,一个上海牌手表是100多块钱。一个徒工要买一个上海牌手表的话,是要整整一年在食堂里面只吃咸菜泡饭,其它什么都不吃,攒一年工资才能够买一个手表。

雷锋的消费和他的收入,至少在官方宣传当中是不平衡的,而且这些都是官方自己宣传出来的,任何一个学过小学二年级算术的就可以算出来的,只是大部分人不去想。所以这一次为什么在建三江的时候,警察要跟律师说知识越多越反动呢?知识越多还不是越反动,是想的越多越反动。其实知识有这么一点点就够了,你敢不敢去想,你愿不愿意去想,这个才是重要的。但是大部分人都不会去想它。但是如果有人去提醒大家的话,那大家一看,雷锋的消费和收入确实不平衡。

所以秦火火讲雷锋的这件事情并不牵涉到对事实的造谣问题,而是一个基本的思维逻辑的问题,就是最简单的思维逻辑的问题,只要你提醒了,大家都会认可他的说法。而且一般来说,诽谤案应该是受害者自己起诉,但中国却非常奇怪的是公诉,而真正被坏名誉的人自诉也不行、公诉也不行。

把雷锋这个几十年前就已经去世的人为他的名誉去争,雷锋已死多年,而且他没有家人,他是毛泽东时代的典型,而且毛泽东时代以后历届中共的统治者都去持续的吹捧他。所以在这个起诉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实际上不是个人的诽谤案,而是一个政治案件。就是说对于雷锋这样的“英雄”来说的话,如果说秦火火的这个所谓造谣真的有“受害者”的话,就是中共!因为曝露中共的谎言,中共在这个方面它觉得是受了伤害,所以这跟诋毁个人名誉没有任何关系。

而普通的老百姓在这件事情上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当然张海迪可以说她受到了伤害,杨澜可以说她受到了伤害,她们可以自己去起诉,用不着政府公诉!政府去帮张海迪、杨澜去公诉干什么?没有任何道理!民众没有受到伤害。

但是在兰州的自来水污染的这个案子当中,多少人受害?兰州市有300多万人口,其中90%,有250万以上是用这个水厂的水的。而拖延了、延迟了十几个小时通报,兰州市政府延迟了几乎24个小时通报,造成几百万人受害。按说起来的话,掩盖或者是不把真实的消息透露给大家,也是谣言!相比较而言,是秦火火的谣言,还是兰州市政府,或者是兰州自来水厂的谣言,对民众的危害大?

化学品的毒性

下面我再来讲一下关于毒性的问题。从PX事件以来,大家引用最多的都是引用美国的评级,就是这个化学品的评级,美国易燃物品的评级它是分零到四级。就是一个方块把它直立起来就变成一个像菱形的,菱形又分成四个小方块。因为它是立起来的,左面蓝色的那个方块就表示对健康的影响;上面那个红色的方块就表示它的可燃性;右面黄色的方块表示它的化学稳定性;下面白色的就是这种化学品的特殊危害。

在这里要说明一下,苯和PX,就是对二甲苯,就是这一次茂名抗议的这个,这两个化学品它们的评级是完全相同的。就是零级是最安全的,四级是最不安全的。苯和PX对健康的影响是二级,可燃性是三级,就是说它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稳定性是零级,就是化学上比较稳定的。

在PX事件以后,我现在想起来清华有人出来拼命捍卫维基百科的条目,就在那里争是低毒还是剧毒。其实这里争论的是一个完全不相干的问题,就是这个低毒是和什么相比?人家那是化学品的毒性相比较,低毒和剧毒。氰化物这一类的属于剧毒。这个所谓低毒就是二级,二级还不是低毒,实际上是中度毒了。

它的化学毒性和食品的安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就是说在化学上低毒和能吃,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情!不是说化学低毒的东西都能拿来吃的,绝大部分是不能吃的。

这个毒的标准它是用大鼠的半数致死量,就是给大鼠喂这种化学品,喂了以后导致一半大鼠死亡的这个量叫“半数致死量”,这个量是作为一个标准的。就是你拿这个PX跟食盐相比,是不是非常荒唐?因为至少它还有对眼睛、对呼吸道、对黏膜、对皮肤的刺激,你能整天在那种空气下生活吗?你可以把食盐放在那个地方,你不动,你可以在那里生活;但是你让那个化学品曝露在那个地方,你是呼吸那个气体,你能生活吗?这跟半数致死量一点关系都没有!半数致死量是喝进去这么多。

另外一个就是化学品的毒的标准它是短期接触,它根本就没有长期接触的标准,它说明了这是短期接触,就是很短时间接触以后它的这个毒性是多高。就在化工厂旁边你长期生活怎么办?它根本就没有这个标准。

还有一个可燃性,易燃、易爆,那一旦爆炸怎么办?食盐会爆炸吗?食盐不会爆炸的。那一旦这个化工厂爆炸怎么办?这些化工厂它们的生产安全是不是采用了国际标准?它们污染物的排放是不是符合国际标准?它们的管道检测、维修是不是符合国际标准?这些用化学品的毒性标准就根本不能衡量的!所以这完全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政治问题。

水厂、石化、政府和制度的责任

最后就谈一下关于责任的问题。水厂它没有办法对石化的泄漏负责,它也控制不了石化的检测和泄漏,所以水厂不应该对石化方面的泄漏负责任,但是它对水质的检测和对公众的公布、对公众的警告,以及发生事件以后的紧急处理,它是有责任的,包括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一个就是石化企业,石化企业大家知道在中国是属于高度垄断和高利润的企业。你像周永康家族数百亿的资产主要就是来自石化企业。当发现长期泄漏的时候,为什么不觉察、不维修、不通告,他们应该负什么责任?这是非常要追究的。现在大家都在追究水厂的责任,我认为石化企业要承担非常大的责任。因为你就在居民集中的地区,你的管道不维修,长期泄漏,刚才我分析了,这两种管道同时发现泄露的可能性不大的。所以在土里面挖到了石油的话,很可能石化的泄漏已经很长时间了。

再一个就是兰州当局。兰州市委和兰州市政府他们反应不及时、信息不透明,还有他们对企业的监管责任没有负到,包括对质疑或者是发布消息的普通民众的打压,这是兰州当局市委要负的责任。

最后就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了。在中国,国营企业本身就是政府的,就是制度的一部分,这个体制的一部分。自来水厂是合资的,它55%的资产是兰州自来水公司,是兰州政府;而法国的威立雅是45%的资产,实际上法国的威立雅很可能是注入资金。现在有一些文章就把责任推到法国的威立雅公司。实际上这里的国有资产是55%。现在是谁在管理呢?难道政府对自己投资的55%的水资源会放任不管吗?当然,石化企业也是国企,所以这是一个制度性的问题,就是这些国企对社会该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当然最后我们就谈到一个,这是反复谈的了,但是还是必须谈,就是中国的发展模式的问题,和中共党和政府的一个信用的问题。这一次爆发这个事件可以看出,现在民众对政府的极端的不信任!不管你怎么说,大家都不相信了。但这个不相信有没有理由呢?太有理由了!就是我刚才分析的这么多,它确实是当局造成的,这个不信任不能责怪任何人。这个又跟中共的发展模式有关系。

你像青岛爆炸,它是管线交叉线路造成的;这次的污染又是管线交叉线路造成的,我们就不提其它的那些化工企业的污染、爆炸,这些我们就不提了。就是全国没有一个地方不是一个大工地。当时我还在国内的时候就碰到老外到中国去兴奋得不得了,觉得中国全国都是大工地,就是疯狂的建设。这种疯狂的建设到现在都没有减缓下来。

这种建设实际上是不给子孙留下任何一点生存的条件,这种比以前描述资本主义的疯狂不知道要疯狂多少倍!这种疯狂它来源于什么呢?实际上就是来源于中共它一直坚持的要用发展的速度来作为它统治的基础,合法性的基础。现在有人说这个真相要跑过谣言。其实不是真相跑过谣言了,中共实际上现在用的是由官方垄断的谣言来打击民间它不能控制的言论。那这些言论当中很可能有很多都还是真相呢!危害最大的实际上是官方的谣言。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共当局完全失去了所谓公信力,失去了信用,也就是这么来的。

文章来源: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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