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嫖妓事闹大了 引发司法风暴

【新唐人2014年6月5日讯】(新唐人记者钟离述综合报导)6月1日,大陆著名演员黄海波因嫖妓被中共北京公安拘留15日之后,未获自由,反被“收容教育”6个月。虽然外界对黄海波的这种行为表示不支持,认为其有违道德,同时使世风败坏,但中共当局的荒唐决定却引发媒体和网民对中共司法滥权越演越烈的谴责,废除收容教育制度成为共识。

收容教育制度本身违法

中共当局对黄海波的这一决定引发的司法风暴近日越演越烈,官方报章、法律学者争相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专家指出,收容教育与收容遣送、劳动教养一样,本身就属于法外之刑的“恶法”,中共当局可以未经审讯,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短则半年,长则2年至3年。

据陆媒报导,今年5月4日,一封包含108人联名的建议信,被寄往中共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建议信认为,收容教育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介入,与《宪法》精神相违背,且违反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

据悉,《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相关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联名者们认为,规定收容教育制度的《办法》属于行政法规,而非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不应具有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效力。即使制定该行政法规得到了全国人大的授权,但那依然只是全国人大的一个《决定》,而不是法律。

另一方面,卖淫嫖娼行为,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就可以了;如果构成犯罪的,还有《刑法》调整,收容教育制度在法律体系上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还有,因为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依据是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违法人员实施,可在2013年12月28日已经废除了“劳教”制度,那么,以“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为基础的“收容教育”也无存在的法律依据。

中共收容教育遭网友炮轰

黄海波嫖妓案发生后,虽然大部分人都不支持和肯定黄海波的这种行为,但对于中共处罚不当的胡乱执法,却不仅引起专家学者对中共收容教育制度的谴责,而且也引来网友们对中共执法不公的唾弃。下面是一些网友的精彩网帖。

“黄海波嫖娼被行拘十五天期满后还要转收容教育半年,可去年7月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才行拘十天期满后就回家。这是什么狗屁法律,完全看不懂了,请问哪位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帮忙解释一下!”

“官员包年玩,就叫包二奶,属于人身自由,黄海波按次玩,就叫非法嫖娼,这就好比,偶而黄海波摸了一下宋祖英,这是违法行为,要坐牢的,官员们轮奸少女,这是合法行为,是送温暖去了。”

“嫖娼双轨制:1,薛蛮子嫖娼,拘留半年,取保候审。黄海波嫖娼,拘留,外加收容教育半年。2,上海法官集体嫖妓,未透露姓名,未听说拘留,更未听说收容教育。”

“好奇怪,小朋友你要教育,成年人你还在教育!你拿的是联合国教育资格证?”

“立即取缔收容教育条例!否则废除劳教就是一句废话!警察喜欢怎么判就怎么判,这是对法治的践踏!”

“收容要干活,而且不给工资还要交住宿费,其实就一种创收手段。”

“法不是法,规不是规,何以服众”

“连政教合一神棍治国的伊朗关人都要走一下法院审判程序。”

“收容教育,这可怕的东西怎么又僵尸复活露出獠牙来了,心惊。”

“可笑的一帮职权者,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到是干劲十足!”

“几十岁的人了,需要你们收容,他没有家吗? 需要你们教育 ?你们自己就是鬼,还教育别人,去尼玛的苏联儿子。”

网友编的一个小笑话,更是深刻揭示中共当局胡乱执法。

黄海波对狱警说:“我是明星,我要见律师!”只见其他狱友都从睡觉的地板上爬起来:“我们都是最国内知名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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