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通稿暗藏玄机 含如此多信息

【新唐人2014年7月30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7月29日,中共喉舌新华社发布了一条极其简单的通告,让周永康被北京当局秘密调查的传言,在经历了大半年的等待后终于被证实为事实。此前,曾在境外疯传多时的关于周永康及其家族的涉贪、涉黑、涉黄等诸多消息,开始在中国大陆的网站与各种媒体上翻炒。与此同时,外界也观察到新华社发布的这短短77字的通稿中透出的一些迹象,并有舆论解析了其中暗藏的玄机。

7月29日,新华社发布通告称:“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海外舆论解读周案通告

新华社的通告发布后,海内外媒体纷纷针对这条简短的通告进行解读。海外观察人士李明接受新唐人记者采访时,解读新华社的通告称:

其一,外界都发现新华社提及周永康时未加“同志”二字,这意味着经过几个月的秘密调查,当局已经掌握了至少足以开除周永康党籍的证据。

其二,称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而非常见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一方面是当局希望向外界展示其对此案的“慎重”态度,另一方面也表明北京当局现在还不想把周永康案移交给司法部门来处理。这也意味着北京当局目前对中共的司法系统的掌控力度还比较有限,移交司法机关的时机还不成熟,而最让习近平放心的还是中纪委。

其三,暂时不提周永康“违法”,并不意味着他有机会变相“软着陆”。因为现在的形势是,不把周永康彻底打成“死老虎”,现当权者就面临遭反扑而翻盘的危险。至于什么时候宣布其“违法”,取决于当局什么时候觉得时机已到,可以把周永康拉出来示众。

可供参考的范例是:2012年4月10日,中共当局首次就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问题正式向社会公告时的措辞即是“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这份措辞与当前北京当局对周永康案的通告如出一辙。而薄熙来最终进入了司法程序,并被判处无期徒刑。

时事评论人士林子旭则表示:“其实当局的通告如何措辞,这些问题都已经不重要了。这里面最关键的就是周永康抛出来还是不抛出来。”

中共官方媒体的解读

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上“新浪评论”的实名认证官方微博当天就发表【解读周永康被查通稿:为何只有违纪?】称:“77字的周永康落马通稿有3处值得推敲:1、涉严重违纪,未提违法意味着其现阶段因违反党纪被查,司法尚未介入;2、立案审查,用词更严谨,常见的官员立案调查多用于经济或刑事犯罪,薄熙来落马通稿用的是调查;3、未称同志,说明经过长时间调查违纪问题已明朗。”

与此同时,四川日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财经主编文玉伯在接受腾讯新闻采访时表示:首先,周永康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的消息由新华社发布而非由中纪委官方网站第一时间直接向公众发布;同时通告中对周永康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的原因只指出其涉嫌严重违纪而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这些迹象显示出北京当局决定对周永康立案调查时的“严谨和慎重”。

他分析说,周永康是二十多年来国内因涉嫌违纪被审查的级别最高官员,此前周永康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对周永康这样曾经位高权重的人的立案调查是举国关注的大事,故需特别慎重。

其次,当局目前虽然只认定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没有认定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却并不代表周永康不存在“严重违法”的可能。这只代表中央没有对周永康涉嫌的问题作出司法判断,只是作出了涉嫌党内严重违纪的立案调查决定。周永康是不是存在违法的问题,未来仍有待于中纪委立案调查的结果和司法机关审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则分析称,通报中称周永康涉嫌“违纪”,尚未提到“违法”,这是在“遵循调查的基本程序”。

他表示,按照相关制度,在调查初期,应由执纪部门——中央纪委先对其进行审查;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再移交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违法行为展开调查。他同时表示“从目前的种种迹象来看,周永康的违法情节相当严重,可以推断其应该会进入司法程序”。

任建明进一步分析:通报中已经不再称周永康为“同志”,这应该是一种暗示。有可能是在对周秘书、家人以及下属的调查中发现了其大量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因此,目前比较肯定的是,周永康事件的党籍处分将按照最高级别——开除党籍处分。此外,周永康目前已经卸任,因此不存在行政上开除公职的问题。

香港亲共媒体大公网评论称,周永康被拿下接受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起码在这一轮的反腐中有三个突破: 一、突破常委可免罪论;二、突破退位可过关论;三、突破露脸可安全论。

同时,该网还在突出位置发表其评论员陈国栋的评论,其中提及“周永康落马,习近平卸下首个历史包袱”的说法引起外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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