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校法律学生剖析法律之本 力抨大律师公会

【新唐人2014年10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任浩综合报导)10月13日,香港三所大学的法律系学生,针对香港大律师公会10月8日的声明,对什么是法律、法治的根本意义等与司法界探讨,其有理有据的言辞铿锵有力地回应了大律师,被赞“长江后浪推前浪”。

香港大学、中文大学、城市大学三所学校的法律学生政改关注组,在10月13日发表公开声明,分析什么是“法治精神”,指出法治“就是要求人民不应不论法律的道德基础而绝对服从法律条文。”

回看大律师公会所言的非法公民抗命。学生们说,本次公民抗命的形势看似不合法,但实质就是“以司法秩序的根本原则之名,拒绝承认不义法律,从而表达对法律的忠诚。”所以,“公民抗命的胜利就是法治的胜利。”

学生们清晰地分析,“人大落闸之时,他们(人大)已经背弃了法律、同样适用于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甚或人大过往关于香港政改问题的解释(详情请看我们之前就人大决定的联署声明)。”

学生们质疑大律师公会,“在权力极度不对等的角力中”,为什么以“如此严厉语气呵责学生”。

学生们明确指出,学生多年来一直用和平守法的方式要求民主,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选择了占领街道,且学联已经就此多次向市民道歉,请市民理解与支持。“我们深信学生无意贬损法治、宪政等。不民主的政制、拒绝给予人民基本人权的政府,才是对生活、法治、宪政最根本、最大的威胁,望市民大众明察。”

联校法律学生政改关注组声明
──回应大律师公会10月8日之声明

1. 世界人权宣言的序文早已把法治与人权挂钩,各成员国“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

2. 若把形式上的法治与实质正义混淆,甚至只提条文以图掩盖正义的重要性,是原则上完全错误。现今的文明社会中,法治不再仅仅是依法执行及遵守法律。大律师公会于6月11日回应白皮书的声明的第4段亦强调这一点:

“尊重法治(根据香港及国际文明社会所理解的“法治”)远远超乎事事只求“依法办事”或“依法施政”那么简单,它包括在权力行使上适当地自我制约,好使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得到适当的重视和彰显。”

3. Lord Bingham(宾咸勋爵)亦解释如此狭隘的理解是“削夺法治的价值、违反基本价值,因而违背了法治精神”、“法治必须用法律保障该社会认同的基本人权”。(“法治” (2007) 66(1) 剑桥法律期刊l 67,第76-77段)这也是现今社会中对法治最权威的演绎。

4. 诚然,上世纪最著名法律学者之一Herbert Hart(赫伯特•哈特)指,法律并不只是外在加予的刑罚,还有其“内在”价值。当法律的内在价值被肯定,其正当性亦从而确立。公民抗命,如果我们正确理解的话,正正就是拒绝承认该法律的内在价值。法治精神,就是要求人民不应不论法律的道德基础而绝对服从法律条文。按此理解,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必然是有条件的。就正如Ronald Dworkin(朗诺.德沃金教授)在《关于不检控公民抗命案件》一文(纽约书评,1968年6月6日)阐述:

“当议题触及基本个人或政治权利,而最高法院的审决亦备受争议时,人们基于他们的社会权利,应可拒绝接受该决定为最终裁决。”

5. 从法理学来看,公民抗命并没有损害法治精神,反而使其得以确立,盖因公民抗命自身就是对法治精神的追求。公民抗命,就是以司法秩序的根本原则之名,拒绝承认不义法律,从而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尽管公民抗命可能要为负上刑责,但他们为了挑战违反人权的不义法律时,他们并不逃避这些公义社会下正常的法律责任;他们只是透过彻底的对抗,谴责及推翻该条他们认为必然是错误及不正当的法例。

6. 尽管这以真诚撼动人心的抗争会带来极大的牺牲,但道德上,公民抗命的胜利就是法治的胜利。公民抗命带来的并非失序,而是长远的稳定,达致“阻止及纠正偏离正义的事件”之效。(John Rawls(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定本,1999,哈佛大学出版社,383页。)

7. 正如大律师公会所言,公民抗命无疑是透过违反法律去唤醒社会对公义之追求。若非政府多年来对大众民主的诉求充耳不闻,人们也不会走上公民抗命之途。我们深信公民抗命者都怀着崇高理想,亦不见得有任何人认为法庭会就此免除他们的罪责。反而,大律师公会突然质疑与谴责公民抗命者图以法律辩护逃避刑责,令我们大惑不解。

8. 我们不理解何以大律师公会如此紧张、关注并严正斥责“有人”形容讨论宪制框架是“花招”。在政制层面,法律理应反映人民对政治体制的期望,而非反过来限制人民的自由,政治问题政治解决。而且我们必须指出,人大落闸之时,他们已经背弃了法律、同样适用于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甚或人大过往关于香港政改问题的解释(详情请看我们之前就人大决定的联署声明)。在权力极度不对等的角力中,我们不明白大律师公会为何会在谈判前夕一刻,以如此严厉语气呵责学生的一句“花招”。

9. 学生多年来以全无或极少干扰民生的手法表达对民主的渴望,得不到政府回应,才逼不得已重夺广场、占领街道。香港专上学生联会亦向受影响的市民道歉,希望尽量避免影响民生。同时,我们深信学生无意贬损法治、宪政等。不民主的政制、拒绝给予人民基本人权的政府,才是对生活、法治、宪政最根本、最大的威胁,望市民大众明察。

港大、中大、城大法律学生政改关注组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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