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媒揭薄熙来没判死刑原因

【新唐人2014年10月23日讯】(新唐人记者公孙觉综合报导)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会不会被判死刑,随着中共四中全会的召开,成为各界热议问题。日前,中国大陆媒体揭示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没被判死刑的原因,引起外界关注。有评论认为,对照薄熙来侥幸免死的条件,周永康都不具备,其极可能被判死刑。

《中国经济周刊》连线采访中共以往贪腐受审高官的报导,10月22日被中共《警察网》全文转载。

报导披露,薄熙来受贿数额巨大,没有被判死刑的原因,报导援引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的解释是,很多腐败高官之所以未被判处死刑,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在量刑中发挥了作用。

赵秉志分析称,死刑、死缓一般只适用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确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数额特别巨大,但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导举例,受贿数额均属“特别巨大”的薄熙来(受贿2044万余元)、刘志军(受贿6400万余元)、郑筱萸(受贿649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

报导的解释是:“薄熙来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以外,其他情节一般;刘志军具有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认罪态度好等诸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郑筱萸虽然有坦白部分受贿事实、受贿赃款已退缴情节,但他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严重玩忽职守,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巨大危害,他所具有的酌定从宽情节无法降低案件极其严重的危害程度,不足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共1997年制定的刑法典,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文章认为,中共贪官免死或正成为一种趋势”,中共检察系统官员美其名曰:虽然法律并没有修改,但司法上可以尽量控制不判死刑。

外界普遍认为,薄熙来没被判死刑,主要是因为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对这位同是“太子党”的髪小心存不忍,其实,薄熙来不但涉贪金额巨大,还涉及阴谋政变,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与德国商人合作贩卖尸体等惊天大罪。

时政评论人士唐靖远认为,中国大陆学者受中共信息封闭限制有所不知,或者即使知道也不敢说,才得出薄熙来免死是因为“其他情节一般”的结论。

周永康会不会被判死刑

报导罗列了许多中共贪官的个案,但却没有提及周永康案将是何结果。

时政评论人士唐靖远分析,这篇文章在中共四中全会期间刊出,似乎在释放一个信号,引导读者根据以往中共贪官处理惯例,推断周永康将被判处死刑。

唐靖远:“从中共媒体传出的消息看,周永康贪腐数额之巨,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危害,影响面积的深广程度,再加上涉嫌雇凶杀妻,涉黑、淫乱等等,都要远超薄熙来。”

据《财新网》披露的内容看,周永康案光贪腐方面的主要涉案人员就多达30余人,涉及到的企业单位近100个。

据海外媒体曝料,中共当局至今已没收了周家价值至少900亿元人民币的财产;还冻结了周永康及其亲友和亲信名下多个中外银行账户,存款总额达370亿元人民币;对其在北京、上海及另外五省份的部分住宅进行搜查后,还发现总额高达510亿元人民币的中外债券。

调查人员还没收了总价值约为17亿元人民币的约300处房产,价值约10亿元人民币的古董及字画等。其他被没收的财物还包括:超过60辆汽车、昂贵的中外名酒、黄金、白银,以及中外货币现金等。

唐靖远评论说,其实周永康更大的罪恶是阴谋造反政变夺权,以及动用国家暴力迫害民众,尤其是主导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不过中共当局处于保权,这些罪行不一定公开。但即使这样,只从经济方面追究,也足以置其死罪了。

9月12日,《路透社》引述两个接近中共领导层的消息来源透露,中纪委正在就周永康前妻王淑华的车祸死亡细节展开重新调查。而调查的起因,是想明确周永康是否涉及谋杀前妻。有评论认为,这也是要判其死刑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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