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新法案给移民部长更多公民身份决定权

【新唐人2014年10月23日讯】澳洲联邦议会秘书弗莱彻(Paul Fletcher )代表移民部长莫里森(Scott Morrison)今日在众议院提出了一项法律草案。草案中增加了移民部长对申请人能否成为澳洲公民的控制权。

据澳新社消息,草案中提出的移民部长权限包括:对品行有问题的申请人,部长有权为公共利益驳回行政上诉法庭(AAT)的一些决定。弗莱彻说:“我担心行政上诉法庭的一些决定是在入籍政策要求应满足的社区标准之外。”

在最近一些案例中,尽管入籍申请人已被定罪性侵儿童、杀人、走私人口或家庭暴力,但行政上诉法庭的裁决是申请人的品行良好。

该草案扩展了移民部长的权力,即如果申请人通过欺诈或虚假材料申请入籍,即使之前没有定罪记录,移民部长仍可撤销该人的公民身份

“好品行”的要求将扩大到16岁和17岁,移民部有权评估更年轻的人,如果意识到其有“与品行相关的问题”。

弗莱切说,这项法案确立了政策立场,即入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澳洲居住足够的时间,“了解成为澳洲人意味着什么”。他说,他们必须与澳洲建立起一个纽带,而不是成为澳洲人就行了。

弗莱切表示,该法律草案将使入籍处理程序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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