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越狱“案中案”逃犯同案9年从未被通缉

【新唐人2014年11月20日讯】 11月1日,位于韶关市的广东省北江监狱发生一起犯人越狱事件。30个小时后,逃犯李孟军在监狱附近的一间废弃工场落网。其后,李孟军家属提出质疑,九年前与李孟军共同作案的李明为何迟迟未归案。在媒体舆论关注下,19日,清远市公安局对外通报称,已将李明抓获归案。但外界强烈质疑,九年来逃犯李明为何从未被通缉而逍遥法外?这个由越狱引出的“案中案”何时能水落石出?

据大陆媒体报导,11月1日上午8时40分许,死缓重刑犯李孟军从广东韶关的北江监狱脱逃。随后大批武警、公安和监警倾巢出动,地毯式搜索排查,于第二天下午2时23分将李孟军抓获。而李孟军藏身的地点,就在监狱西侧距监狱不到1000米的一块杂草丛生的废旧厂区内。
  
下午3时10分许,一辆警车将李孟军押送回北江监狱。满脸污渍的李孟军双手双脚被捆绑,双眼紧闭,躺在担架上被抬进监狱。

李孟军的判决书显示,2005年7月4日20时许,李孟军与李明经过一番预谋,租乘了被害人欧沛松驾驶的摩托车,行驶一段后,李孟军取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首先向欧沛松的腹部捅刺两刀,欧沛松弃车逃走,李孟军与李明分别持刀追打欧沛松。欧沛松不慎跌倒在水渠里,二人又持刀朝欧身上连捅数刀,还割了欧颈部一刀,并将欧沛松身上的驾驶证搜走。后由李明驾驶摩托车载着李孟军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身体多处创口、重要血管破裂以及内部器官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根据李孟军的供述,李明第二天说去找老乡,就没和他再联系过。李孟军被警方抓获后,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判决书上对李明的描述是“同案人”“另案处理”。

对李孟军逃狱未遂事件,李孟军的家属表示“我们没有大喜,也没有大悲”,但李孟军的姐姐李盈萍在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透露,因为2005年与李孟军一起抢劫同案犯李明潜逃在外整整9年未归案,所以以前在监狱探访弟弟时,他曾经表达过“不公平”的想法。

李盈萍透露说,李明9年来逍遥法外,甚至还在网路上大晒照片,四处炫耀自己的生活。越狱事件发生后,有网友通过截图向她提供了不少李明的线索。李明的QQ手机以及与手机号关联的微信都还在继续使用。

随后,李盈萍在律师陪同下到清远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提供了李明的相关线索。之后,有陆媒记者调查发现,时事上警方从未对李明发出过通缉令。

作为与李孟军一起实施犯罪的同案人,李明逍遥法外9年却从未被警方通缉的消息传出后,引起外界的强烈质疑。

对此清远市公安局公开回应称,2005年案发后,警方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李孟军,经审讯后,发现李明有同案嫌疑,但根据当时收集到的证据,李明尚不符合通缉的法定对象条件,因此未对李明采取通缉措施。

然而,李盈萍却爆料称,当年抢劫案事发李孟军被捕后,清远警方曾到李明的老家抓捕,当时一个警察已经抓到李明的手,但他甩开后从玉米地里逃走。此后四五年,李明不敢回老家,但近几年每年都能看到他回家过年。

而且在当年李孟军的判决书中,警方将李明描述为“同案人”“另案处理”,并提及李明与李孟军一起持刀作案。

有陆媒就此案情向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咨询,徐松林表示,李明有同案人指证,应属嫌疑人、通缉对象,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有相关证据指向即可,不必做到确实、充分。广东警官学院副教授孔雯也认为,对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案件,有同案人指证应当通缉,除非警方还掌握其他证据可以排除嫌疑。

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11月19日,清远市公安局对外通报称,已将李明抓获归案。但外界仍然强烈质疑:在此前长达9年的时间里,逃犯李明为何得以逍遥法外?当年公安机关没有追逃是否存在渎职?这其中是否还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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