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错关17个月 福建男获释后拒绝离开

【新唐人2015年1月25日讯】近日,中国福建云霄县的一宗冤案被曝光,当事人陈某因与嫌犯同名同姓而被当地警方冤枉关押17个月,案件被撤销起诉后,出现了陈某拒绝离开看守所的戏剧性场面。

据陆媒报导,福建男子陈建忠因与一嫌犯同名被警方错抓,在遭受警方的刑讯逼供后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在庭审现场。两名同案人当庭指称警方“抓错了”,却仍然被警方强行关押了17个月之久。今年1月12日,检察院终于对陈建忠撤诉。然而,陈建忠拒绝离开看守所,他坚称“如果不还我清白,向我道歉,我就不走”。

据报导,陈建忠是福建漳州市云霄县人,被抓前长期从事蔬菜生意。2013年8月24日,陈被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饶平县检察院批捕。同年12月13日,饶平县检察院向饶平法院起诉陈建忠等人。

起诉书指称,2012年年底,被告人陈建忠伙同被告人林海顶、王金文策划开设制假烟工场。2013年2月底该制假工场开始生产中华等假冒品牌卷烟。

检察院认为,陈建忠、林海顶、王金文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一指控,检察院出具的证据是证人刘俊田、刘金鸦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陈建忠、林海顶、王金文的供述与辩解,以及鉴定意见等。

同犯当庭称“抓错了”警方仍继续关押陈建忠

2014年3月7日,该案在饶平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同案犯林海顶称,被告席上的陈建忠与他供述的陈建忠不是同一个人,警方抓错了。

林海顶说,真正的疑犯比眼前这个陈建忠更高一点,瘦瘦的,看上去四十几岁。而现在这个人,又矮又胖,看上去比较老,还有些秃顶。同时,该案的另外一名被告人王金文也说,从来没见过庭上这个陈建忠。但检方与法庭均不以为然,警方仍然继续关押陈建忠。

据报导,陈建忠的辩护律师林志强日前对陆媒透露,林海顶供述分别于2013年3月1日凌晨1时、3月9日下午2时及3月11日中午11时,在饶平县建饶镇的香烟制假现场见过“陈建忠”。但事实上,2013年2月28日)下午陈还在海南,根本不可能在第二天凌晨1时赶到广东饶平。

律师在庭上出示的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树宝宾馆的《入住凭证》及《总台记录日报表》,证明陈建忠在前年2月28日晚6时许入住该宾馆,一直住到3月27日才登记离开,有案发时不在饶平县的证据。

据林志强披露,陈建忠说,2013年8月30日警方对他作第一份笔录时,他本不承认制造假烟一事。随后,警方用手铐将他的手拷在窗户上,并殴打了他四个小时。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不得不作出了有罪供述。林志强称,手铐造成的伤疤至今仍清晰可见。

2015年1月12日,饶平县检察院因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申请撤回起诉。1月14日,饶平法院准予撤销。但此时的陈建忠拒绝在相关手续上签字,也不肯离开看守所。

他说:“不明不白被关了17个月,要么法院判我有罪,要么法院判我无罪。撤销起诉算什么?我就要个清白。”

陈建忠要求当时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当面赔礼道歉,并送他回家。“当时怎么把我抓过来的,现在就怎么把我送回去”。他还希望,就这17个月的冤狱申请国家赔偿。

饶平县检方要求陈建忠先离开看守所,再按程序申请。但陈建忠不能接受,目前仍然在饶平看守所。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