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投毒案”冤情大白 获赔113万元

【新唐人2015年2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李楠综合报导)17日,福建福州市中级法院向冤案受害者念斌作出国家赔偿,并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3万元人民币。不足念斌申请赔偿额的十分之一,不过,据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标准尚未公布。意味着念斌或许还会收到另一笔赔偿款,但具体金额尚未确定。

福建福州市中级法院17日中午发布消息称:2月15日,该院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据中共党媒新华社报导,福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州中院作出前述赔偿决定,支持了念斌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赔礼道歉等部分请求。由于2014年度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标准尚未公布,福州中院在赔偿决定书中特别注明,待最高法院公布2014年度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标准后十五日内,再决定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的差额部分,金额为每日赔偿金的差额乘以2936天。

外媒报导称,换言之,念斌还会收到另一笔的国家赔偿款,但具体金额尚未确定。是否会达到念斌原本申请的金额也仍是未知之数。

福州市中级法院目前只支付念斌113万余元人民币的赔偿金,不足念斌申请赔偿额的十分之一。

2014年12月底,念斌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千5百多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申请赔偿高达1000万元,包括申请人被四次判决死刑的精神抚慰金500万,其父母双亲在错案期间去世的精神抚慰金500万。

据了解,2006年7月27日晚,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17号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两户人家中多人中毒,其中两人死亡。当地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念斌因此被抓。

警方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福州中院曾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1年三次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福州中院对念斌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等法院对“念斌投毒案”作出终审裁决,宣判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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