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玉喜:公安局长真没有“索贿”3000万?

大年初一,网民陈进宾发出福建“晋江市公安局长陈文荣强行索贿”微博称,2013年1月25日,陈文荣操控晋江警方以“买卖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刑拘陈进宾等9人计97天、冻结存款4800多万元。陈文荣通过办案民警多次索贿3000万元,并称“打款后可以把案件消化掉”。陈进宾坚信自己无罪且陈索贿数额巨大拒绝。此后,晋江警方捏造各种莫须有罪名陷害他们。对此,晋江警方回应系行贿未果恶意诬陷(2015年2月24日新华网)。

显然,晋江市公安局长陈文荣利用公权力强行索贿是事实,绝无任何可怀疑之处。如果没有事实依据,陈进宾绝不至于轻易叫板晋江市公安局长陈文荣?今天的公安局长往往是高半级配备,不是兼任常委就是兼任政府副职?可以操纵公、检、法、司?如果没有事实依据,陈进宾岂不是铁定的诬陷政法官员的大罪?

再者晋江市公安局先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骗取贷款罪”等将陈进宾等移送晋江市检察院起诉,晋江市检察院反复三次审查确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陈局长又将索贿款降成五百万元,并对解冻存款重新冻结。晋江市公安局先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骗取贷款罪”将陈进宾移送晋江市检察院起诉,晋江市检察院三次审查确认陈进宾“行为不构成犯罪”,也足以证明陈文荣操控下的晋江警方是捏造各种莫须有罪名陷害陈进宾等。好的是晋江市检察院能顶住晋江市公安局长陈文荣反复将陈进宾等移送检察院起诉的压力。这一切也足以从侧面证明陈进宾等本来无罪,只是陈文荣心存不良,蓄意制造事端。显然,这是主观上蓄意“滥用职权”,诬良为盗?人们真不知他们程序合法体现在哪里?

此事要是说陈文荣“强行索贿”似乎不够准确,准确说陈文荣是利用公权力强行“敲诈勒索”。显然,在晋江市那块地面上,陈文荣自然知道谁是大款谁是富豪?陈文荣过于眼红陈进宾等的财富,由此,产生了强行“敲诈勒索”的想法。至于捏造什么罪名自然容易多了,贪官们的“老祖宗”秦桧不就为他们提供了“莫须有”的样本吗?

要说陈文荣“强行索贿”也确实是固执地,多次通过办案民警索贿3000万元不成,又自己主动降价为500万元。见陈进宾坚持拒绝到底,陈文荣又将陈进宾已解冻的存款重新冻结。在晋江市检察院已经三次确认陈进宾“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你陈文荣有什么理由强行解冻陈进宾的存款?这只能说明陈文荣想钱想疯了,已经不顾什么廉耻了?更不顾什么法律了?

或许,比陈文荣强行“敲诈勒索”更有看点的是晋江警方的回应,称是举报人等“行贿未果恶意诬陷”。言下之意是陈文荣是正直无私的好官员,是遭恶人诬陷,是受“冤枉”了!陈文荣似乎是清清白白的好官员!更为荒唐的晋江警方竟然能编造出陈等多次欲行贿办案民警被拒,托中间人向提出捐款要求遭拒。是他们坚持依法办案,遭陈进宾恶意诬陷!天啦,想不到在陈文荣的治理下,晋江警方竟然如此清廉?看来陈进宾的举报不仅举报出清廉的晋江市公安局长,还举报出清廉的晋江市警局?只是他们的“回应”与陈进宾的遭遇怎么也解释不通?人们只是不知纪委界入后的结果会是什么样?

至于陈文荣是否索贿问题太容易调查了,既然陈文荣通过办案民警多次索贿,只要找这办案民警一调查就可以了。假如陈文荣和该办案民警订立攻守同盟,只要调查一下该办案是否民警多次单独见陈进宾就可以了!一切悬疑也就迎刃而解了!

对于晋江警方的回应给人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2012年12月6日,媒体人罗昌平微博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贪腐等问题。4小时后,国家能源局新闻办称罗昌平“纯属污蔑造谣”。仅时隔半年刘铁男被查处。2013年7月17日,记者王文志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副部级)贪腐。当天,华润集团回应称系“恶意诽谤”,但随后不久宋林被查处。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华润集团的匆忙回应,给留下了笑柄。然而,此类“回应”却依旧屡屡“重复”出现?官场的官员不知是天真还是幼稚?这样的“回应”能洗刷你们的长官吗?反之这样的“回应”也只有上级纪检部门作出才有权威性?你本单位、办部门回应谁会相信?这究竟是谁一再主导这些“回应”?这究竟是溜须拍马还是欺骗公众?最起码也是混淆视听!对于这样一再制造这种极不负责任的“回应”者,是不是也该给予严肃查处?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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