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三家咆哮》选载6:酷刑折辱

◆ 酷刑折辱

(2008年11月8日——2010年8月25日)

1. 抻刑

抻刑,在三大队的强制转化中起主要作用。因为这种酷刑见效很快,短则半小时,多则几小时就解决问题了,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人治服。

法轮功修炼人中,有三分之一的人被上过抻刑。有的人被上过很多次。

抻刑,就是把一个上、下铺铁架子床的床板拆掉,就成为刑具了。这张床最早是放在库房给人上刑。后来搬到特管室给人上刑。最后搬到大队长办公室给我们上刑。这个床,平时用来挂大队长的警服、毛巾、电警棍等物品。到上刑时,它就来挂我们了。

上刑最通常的方法:首先给受刑人戴上棉护套,以防止手铐擦伤腕部。将双手分别戴上一副手铐,强迫人站立在床头一侧,面冲床里。床腿前,早已固定好一块横木板,离地面有三十公分高。正好可以将人双腿前面紧紧靠在这块立板上。再用床单或绳索将双腿与木板捆绑在一起固定死。压弯受刑人的腰,以探进床身内。再将两手的手铐分开拽向床两端,铐在上铺的床栏上。这样人的双臂就被拉伸到极限。之后,再用力往下压人的腰部到最低。再用绳索或床单拦腰刹紧到极限,并捆绑于下铺的床梁上。这样受刑人身体就被固定在床上了。肢体丝毫不能动,都被拉伸到极限状态。十分钟后,受刑人全身的汗就会下来了。半个小时后,耳鸣昏厥,心脏跳到要衰竭,四肢开始僵硬麻木。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人可能就休克过去。

经过几个小时后,如果仍不屈服,警察们就会把人放下来,让“四防”给瘫在地上的受刑人“松骨”。“四防”用手、脚使劲抖动、踩踏受刑人的手、胳膊、腿,尽快让人恢复知觉。警察们会再一次上刑,直到屈服为止。

上刑时,管教大队长于江会把值班的所有干事和队长都叫到大队办公室,要求他们都要参与上刑。他们在成立法轮功专管大队前就有一个约定:在对法轮功修炼人动手时,谁也不许装好人,都得上手。有成绩大家都有份,出了事,谁也别想跑。这是他们警察内部发生矛盾时,无意中泄漏出来的秘密。

警察给我上刑的次数,已数不清了。有一段时间,每天按三顿饭一样给我上刑。

在一年过年时,他们一边给我上刑,一边吃着火锅,把我当下酒菜寻开心。满屋的火锅蒸汽,让我像洗桑拿浴,憋得无法呼吸。警察还拿抽着的香烟头,放在我鼻子下面长时间熏炙,呛到我休克过去。

一直这样上刑,警察们还嫌不够过瘾,就变换其他方式。他们想出个新的上法:把我的左腿捆绑在床的立柱上,右腿劈叉抬高绑在床上铺的床杆上。头向床下铺的中间扎下去。两臂则被一高一低张开,呈飞燕式,分别拉抻,并且铐在另一侧的床腿和右边床立柱上。头冲下,像一只俯冲的燕子。因为是一只脚着地,所以他们把这叫做“金鸡独立”。

反复上刑,仍不能被征服的人,就只能被关押在库房或特管室里接受严管了。

如果一段时间没给我上刑,警察们似乎就会难受。他们专门到库房来跟我说:“有一阵子没给你抻一抻了,是不是也该活动活动了?”

2. 大挂

每个大队的楼层分配基本是一样的,其中三分之一是队长的办公区域,另三分之二是劳教人员监舍区域。中间是大闸,一道铁栅栏门,把两个区域分隔开,由大岗队长二十四小时轮流看守。库房是监舍内房间中最靠近大闸的一间房。

电击和抻刑都不屈服的人,就会被关入库房进行严管。库房成为这些人的家。隔离,是为不影响已转化好的人。有很多人在库房被严管过,短的有半个月,长的有几个月到十几个月不等。被严管的人,由两个“四防”轮流看管,六小时一换班。每天的严管状态,就是上大挂。

大挂,就是让人站在一个上、下铺的铁架子床前。两手平伸开,各用一副手铐分别悬挂在床的两侧横栏上,身体呈十字形状。背靠的铁架子床上,搭着一床棉被,以防受刑人用头撞铁床自杀。手腕戴上护腕,以防手铐擦伤手腕。想用自伤、自残和自杀来对抗都很难。如果发现受刑人有自伤倾向,那么马上就会加强保护措施:戴上橡皮做的“钢盔”或“坦克帽”。大队有各种办法来对付自伤、自残和自杀的人。

大挂分两个阶段:“昼夜连续挂”和“长期大挂”。

第一阶段,一般是七天七夜的“昼夜连续挂”,不允许睡觉。这一周是最难熬的阶段。这种昼夜挂,有两个难以承受之处:一个是长时间站立,双腿和双脚承受不起。两天之后,腿就开始瘀血和肿胀。最粗的时候,小腿比大腿还要粗,汗毛孔里渗出脓和血,与裤子粘在一起,脚肿得形如大面包,警察们叫做“大象脚”。鞋穿不进去,只能踩在鞋上。身体所有器官都往下坠。整个身体都呈负压状态。腰像断了一样痛苦。腿和脚的表面皮肤最后失去知觉,像是橡皮腿;另一个是不能睡眠。昼夜挂几天之后,人在极度困倦中,只要一迷糊,膝盖就会突然打弯、身体突然下跌。但因为手腕被手铐卡着掉不下去。所以,人就会在剧痛中醒过来,然后再强打精神继续站着。反反复复地这样坚持。到五天之后,人的精神就会出现幻觉,像在梦境中生活。又像是喝醉酒一样,记忆不连贯、控制情绪能力特别差,哭笑起来不能自制。还有空间感异常,看房间就像一个大礼堂一样大。

我被上过几次“昼夜连续挂”。最长的一次是八天九夜。最后,我在吊挂中昏厥。我时不时会瞌睡做梦,腿不由自主地弯曲,身体就掉下来了。但我的手还在那儿铐着,撕裂般疼痛,我就醒了。我感觉,每次我掉下后的时间,得有半个小时。但“四防”讲,掉下来时的那一瞬间,我就醒了。我以为,一次掉下来,和另外一次掉下来,中间持续的时间是很长的。但在“四防”看来,我掉下后又醒来的时间是非常短暂的,几秒钟就掉下来一次。这时,我头朝下栽着。“四防”会拿抽着的香烟放在我鼻子下,用烟来熏醒我。

第二个阶段就是“长期大挂”。如果受刑人能抗过七天七夜的“昼夜连续挂”,那么就会让他每天深夜零点以后休息。然后,在早上四点多钟,再把他挂起来。被“长期大挂”的人中,最长的时间是八个月。上“长期大挂”,身体会对这种畸形生理状态产生适应。腰开始变得坚硬有力,不能打弯,见到凳子也不想坐。因为人已经习惯于天天站立了。

每天除了正常的上大挂外,其他的虐待和用刑,就根据队长的兴趣来安排了。电击、抻刑、强制开口器(一种不銹钢的牙医看病和拔牙时绷开口腔的医疗器具)等等酷刑,轮番上。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招不行,就换那招。在这期间,我有过绝食抗议,警察给我灌食。我不绝食时,警察也当绝食一样给我灌食。“四防”在队长的授意下虐待我,就更是家常便饭了。

上大挂,就是严管。一切个人卫生都被剥夺。除了可以大、小便外,不可以刷牙、洗脸和洗澡。故意让受刑人肮脏。这是警察们羞辱我们的一种办法。半年,一年,都不能洗漱。但头发和胡子则必须定期强行剪理。因为让你留头发和胡子,就意味着你恢复做人的尊严了。这里是严管。所以,更不能破坏了劳教的规矩。

一年中有几次大检查。辽宁省劳教局或司法部劳教管理局来检查,那是大队最紧张的时候。

他们最担心在库房被严管的人让上级发现。有一次检查,我和其他法轮功修炼人被藏到大岗队长的寝室里。警察怕我们喊叫抗议,拿胶带把我们的嘴一圈又一圈封缠上,只留出鼻孔呼吸。队长说:“今天你们可得给我老实点!”

房间被从外面锁上,屋里还留下一个监视我们的队长。上级检查时不会检查到队长的寝室。我们嘴上缠着胶带,整整缠了一下午。等检查的人离开后,我们才又被转移回去继续上刑。

像这样的情况,我经历过两三次。只有更高级的大人物来检查,才会将我们藏起来。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马三家院部的人来检查,就不需要藏。因为一家人之间知根知底,也没什么好隐瞒的。

文章来源:大纪元

马三家咆哮》,杜斌着,(香港)大清文化2014年10月出版,田园书屋发行,定价港币69元,可在香港的书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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