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县灞源镇村民遭司法陷害报复

【新唐人2015年04月29日电】2015年3月17日9点陕西曹秀琴和她儿子李启红.代理人白红卫来到陕西蓝田县法院二楼行政庭,蓝田县原告曹秀琴匀被告蓝田县公安局长魏随康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三加庭审有审判长杨红娟,代理审判员惠文娟.人民陪审员周金荣.书记员翁雪等4人。

被告代理人杨锋.荣谦。蓝田县法院和蓝田县公安局串通一起对于曹秀琴在开庭当天出具的证据有陕西高院的转办单及西安市中院的转办单和陕西省人大的转办单.她提供的证据及证言材料等,蓝田县法院行政庭不予采纳。而且曹秀琴及代理人李启红.白红卫等讲的事实该院行政庭作选择性的记录。重要的事实不予记录。

蓝田县法院釆用假证明北京市府右街派出所出具的训械书没有北京府右街派右所办案民警签字及时间,而且没有本人曹秀琴的签名。假证言是蓝田县霸源镇政府工作人员何伟.张娅的报案材料。隐瞒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实。在庭审中进行辨护时,庭审中审判长杨红娟故意回避被告违法侵权事实,对步案焦点回避,认为原告曹秀琴有违法行为和事实,不认真核实调查,相反却阻止原告代理人进行辨护。蓝田县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不依法判案,办案程式违法,故意制造冤案,包庇蓝田县法院院长胡刚,因2013年11月13日曹秀琴无故被蓝田县公安局拘留。

她2014年8月13曰给蓝田县法院胡刚邮寄了行政起诉状后经查2014年8月14日己径收到5个月过去了不立案。也不给裁定。(1999)年民事第101号民事判决不公,遗漏案件当事人,胡刚对曹秀琴说此案是个冤案,她也给胡刚邮寄了复查申请书不给书面答复。曹秀琴50次去找胡刚要求纠正自己的冤案和胡刚收到行政起诉状不立案,无奈之际曹秀琴上访维护自身权益被蓝田县公安局长魏随庙2015年1月19日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拘留7天。她出具了特快专递单子蓝田县法院行政庭不予认可。蓝田县法院行政庭公开采用蓝田县灞源镇政府工作人员何伟.该镇司法人员张娅2人报案的材料。曹秀琴立案时间2015年2月5日,被告蓝田县公安局2015年1月提交了证据天下奇闻。

被告蓝田县公安局提供的证据是颠倒黑白,本末倒置,真是令人愤恨,寒心,自欺欺人,真是自己打自己的脸,不顾礼义廉耻,玩弄法律,使正义.人权宪法受到践踏。蓝田县法院门难进脸难看,原告多次遭到习难。蓝田县法院不按法律程式办案,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枉法裁判,嫖法枉法。反映人:曹秀琴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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