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强:宪法宣誓制度在为审判江泽民作准备

6月25日,中共人大常委会于审议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一府两院”任命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共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在正式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拥护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同时统一使用誓词中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外界注意到,这个誓词中没有“忠于党”的条文,这非同寻常。因为在中共的话语系统和官方文件决议中,“党”几乎总是排在国家、政府、人民前边,没有“党”的情况,几乎从未出现过。为何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中共十八大习近平上台执政后,面对的是中共内部和中国社会诸多危机。特别是江泽民发起的对法轮功群体已经持续十几年的迫害,彻底摧毁了中国的法制系统,使得民众饱受冤情,民怨充斥中国社会,社会危机一触即发。法轮功问题也因此成为中共高层展开激烈政治博弈的核心原因。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违反了中国宪法的多项规定。比如,“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等。

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超过16年的迫害中,无数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随意关押囚禁、劳教、判刑、被关进洗脑班和精神病院进行洗脑和迫害,遭受酷刑折磨,甚至被活摘器官。江泽民集团罪恶滔天。

2014年10月中共召开的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就是习近平针对江泽民集团毁坏中国法制的现状,用“依法治国”的手段,来对江泽民集团进行清除行动。在四中全会上, 在习近平的主导下,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一个月后的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18年未成功伸冤的案子进入再审程序。12月17日,冤案制造者、时任呼格案专案组组长、现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被捕。

中共建政65年,唯有呼格案开启了与以往任何时候都不一样的翻案昭雪机制。不一样在什么地方?高调启动国家赔偿和进行责任追究,并让全体国民知道。

2014年12月13日,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习近平发言中首次提到“骇人听闻的反人类罪”。这是前中共党总书记江泽民在二十多个国家的法庭被起诉的罪行之一。

2015年4月15日,新华网头版头条新闻《立案登记制5月起全面实行: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 这是习近平担任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4月1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报导说,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公布了这一意见,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法院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有案不立”将被追责;禁止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5月1日生效的《意见》称: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与此同时,另外一件大事也在同时发生。

5月1日,法轮功网站明慧网刊登人权法律协会(美国)的文章《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1)》,5月2日刊登《被告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中的作用和角色(2)》,从严谨的法律角度证实了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的全国运动中所扮演的罪魁角色。5月4日,明慧网刊登文章《如何启动刑事控告》。随后,有数位中国境内的法轮功修炼者控告江泽民。

5月26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表严正声明,全面追究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反人类罪,刑事控告首犯江泽民。

从5月底到6月25日,明慧网已收到22818人(18244案例)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副本。而仅仅在6月19日至25日一周内,超过13,109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递交对江泽民的控告,敦促中国最高检察机关立案追查、严惩这个发起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元凶。中国大陆诉江大潮势不可挡。

习近平当局将要实行的向宪法宣誓制度,以及习近平上任执政后采取的一系列“依法治国”的相关措施,都是针对清除和处理江泽民集团,也都与中国政局的核心法轮功有关。这一系列与宪法有关的措施,与法轮功学员控告起诉江泽民大潮同时发生。

这些迹象显示,习近平所采取的相关措施,也都是为最后抓捕审判江泽民量身打造,这一方面显示出中共迫害法轮功,对中国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害,迫害法轮功的恶果正在中国社会各方面显示,不停止迫害法轮功,中国社会已经无法正常发展,高层无法正常执政,同时,迫害法轮功也已经难以为继;另一方面,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已经造成天怒人怨,把江泽民绳之以法送上审判台已经成为顺天意而行的必然结果,这也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等人在遭受恶报。

文章来源:大纪元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