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荆陵案辩护人:就法官党员身份激烈争辩

【新唐人2015年07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唐明综合报导)7月23日上午,维权律师唐荆陵、自由撰稿人袁新亭、及大学教师王清营三人被外界称为“广州三君子案”,在广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庭审中,辩护律师就法官等人员的党员身份应该回避问题,一开始双方就发生“激烈冲突”,法官对此问题当场驳回。律师认为,审判三君子的人才是真正的犯罪。

就法官党员身份激烈争辩

“广州三君子”的维权律师唐荆陵、活动人士王清营、袁新亭,被中共当局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7月23日上午8点半再次开庭审理。

BBC中文网报导,唐荆陵案辩护人葛永喜向在23日的庭审中,一开始双方就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党员身份问题一度“激烈冲突”。辩护方认为,由于唐荆陵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党员身份将妨碍他们对此案的公正审理。

唐荆陵案于6月19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时,三名被告人的律师代表也曾要求法官交代是否中共党员及要求回避,法庭不允要求。随后唐荆陵三人解除其代表律师的资格。

据葛永喜介绍,在23日的庭审中,法官对党员应该回避的要求当场驳回。“激烈冲突”后,“法官尽量缓和了气氛”庭审开始。庭上共提交了九组证据中的四组。庭审将在7月24日上午继续进行。

葛永喜律师说,感觉法官想快速推进庭审,很多时候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发言要求“视而不见”。

当被问及唐荆陵案中三名当事人对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党员身份问题是否继续采取行动,葛永喜说,当事人希望庭审走下去,希望有机会在法庭上陈述“非暴力不合作理念”。

葛永喜说:“本来就是一场不公义的审判,他(唐荆陵)是为这个国家做出贡献的,是不可能有罪的。就像唐荆陵先生自己说的,抓捕他的人,审判他的人才是真正的犯罪。”

关于法官回避

《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了法官回避,以亲属回避为中心,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法官任职回避是指法官基于一定的血缘、亲属关系而不得在一定的岗位任职的一种限制性制度。法官的公务回避是指法官对与本人有特定关系的案件,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人不得参与办理。法官的地区回避是指对具有特定职务的法官不得在原籍任职的限制。

对此有律师认为,法官对党员应该回避的要求是合法的,因为中共的国家政权实际上就是党的政权,中共是国家政权的唯一拥有者,因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不能由中共党员来审理,应该回避。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本身也存在很大的异议。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在《论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用来形容中共的非法庭审是再恰当不过了。

中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要求法官“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联合国1985年通过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更是将“司法独立”规定为对各国司法的最低限度要求。

“广州民主三剑客”

唐荆陵是广东著名的维权律师,长期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曾代理不少大陆敏感的法轮功信仰案,也一直参与各类声援活动。在大陆“中国茉莉花革命”期间,曾被当局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拘押半年。致力于通过非暴力行动改变中国,是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

王清营原是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后来被校方辞退。2008年曾参与NGO组织汶川地震救灾救援工作。袁新亭又名袁朝阳,曾任出版社编辑。近几年来,两人多次与唐荆陵一起参与各种维权及社会运动。三人被大陆网民称作“广州三君子”,也有称“广州民主三剑客”。

去年5月16日三人被广州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提起公诉,6月19日此案首次开庭,引起外界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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