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镇涛:习近平提“终身制” 两类人成高危人群

据“学习小组”披露,8月18日,北戴河会议后,习近平“很快”就主持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议题非同小可,涉及权利监督、司法、教育、民生四大领域。

笔者认为,其中,“落实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及“落实检察人员办案终身负责制”议题,似乎是为长期尸位素餐、屈从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法官及检察官们下了一个“生死套”。曾经“令人羡慕”的职业,一夜之间成为高危职业。

报导称,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就是要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落实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

报导又称,要“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人员应该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笔者认为,习近平要想有所作为,这步棋一定要尽快走,否则“依法治国”必成死局。

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一意孤行发动对上亿法轮功群体的镇压运动。16年来,中共江泽民集团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全对付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并将这一迫害手段延伸到了普通民众身上,造成中国法制大倒退,冤狱遍地,把整个国家和民众拖入灾难。

为了迫害法轮功,江泽民成立了一个听命于他的跨部门领导小组“610办公室”,绕开正常的法律体制,通过对不断改制扩权的中共政法委的控制,胁迫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人员执法犯法,导致中国司法大倒退,司法乱象达到顶峰。

长期以来,公、检、法、司已成为台前傀儡。每当遇到涉及政治利益的案件,政法委就会组织召开有法院院长、检察长和公安局长的联合会议来解决。在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公安负责抓人,检察院负责搜集所谓证据,法院则按照政法委的安排起草判决书。

目前,国内有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公共最高检察院、法院递交了控告书,要求执法机关对邪恶的江泽民及犯罪同伙绳之以法。

江泽民邪恶集团被押上审判台是历史的必然,他们无论如何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那么,那些听从江泽民邪恶命令仍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犯,是否会同样有被押上审判台的那一天呢?

其实,作为法律工作者,这些中共法官及检察官们心里都清楚,法轮功没有触犯中国任何法律条款,中共用来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刑法三百条》都是错用的。直到迫害持续了十六年的今天,在中共官方网站仍能搜到中共认定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其中没有法轮功。

在法庭上面对法轮功学员的质问,法官往往会说:我们做不了主,上面(“610”)说了算。

不过,笔者看来,习近平当局正在审议的这两个“终身制”,无疑将堵死这个借口,让那些选择服从、试图把罪责推给上面就想没事的执行者们再也睡不好觉了。

其实,执行者与主使者同样逃不脱历史的审判,殷鉴并不远。1976年打倒四人帮以后,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都是手上“革命干部”有血迹的看守员或审讯员。对他们内部审讯并秘密枪决,王震和冯基平亲自去监场。

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中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在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工作的军队干部调回部队的通知》,那些手上有“革命老干部或干部子弟”鲜血的军人也没有因此逃脱惩罚。据说军队也按同样模式进行内部清理,把一批这种军人押解到云南秘密处决,也以“因公殉职”通知家属。

1947年,波兰对第一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管理人员展开审判时起,那些自以为“只是在单纯的执行命令、无需为罪行负责”以及只被视为纳粹这部杀人机器上的“零件”的“服从者”便开始在接受司法审判的过程中被正式认定,他们将无一例外的为自己的罪行负上法律责任。而此次审判的结果是,从负责人、守卫到司机的40名被告中,“有39名被判有罪,其中21人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而唯一被判无罪的是一名医生,理由是他拒绝执行上级指派的将一些符合“要求”的人送入毒气室处死的任务。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