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公开道歉能带来法治吗 ——评安徽省高级法院公开道歉

安徽省高级法院日前在《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

众所周知,在中国,非法集资是一种罪名,被写进了《刑法》,然而仔细推敲不难明白,这个罪名其实非常荒唐。自古至今,从道德上讲,民间的借贷都是被允许的。在古代,还允许私人开银号,不少银号开得非常大,有连锁店,而且信誉高。如今,金融被官方垄断,存款利率极低,而贷款利息却很高,致使银行成为暴利行业。

两年前,湖南民营企业家曾成杰被以非法集资罪判处死刑,舆论大哗,各界人士都对曾成杰的遭遇表示惋惜、同情。曾成杰是一位讲诚信的企业家,遭到打击,完全是因为官方要保护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

自20年前,中国开始有民间、境外资本进入银行业,诸如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等商业银行,但其后都有太子党的影子。在中国,要想进入银行业,没有后台是不可能的。最近两年,当局开始允许民间开办金融机构,融资公司应运而生;然而今年5月以来股市暴跌,当局即派公安进驻金融机构,可见国家对金融的管制。

安徽高院此则“非法集资案”的道歉公告说明,以往的“非法集资”罪案都是冤案。其实许多所谓“非法集资”者,都是讲诚信的商人,仅是因为资金周转不开,而又得不到国家银行的贷款,才被迫冒险于民间集资。而且一般来说,他们的信誉也都可靠,否则人们也不会将钱借给他。比如杰出农民企业家孙大午,他的人品、信誉天下皆知,2003年,他因为向乡亲们集资发展企业,被当地法院以“非法集资”判刑3年。国家垄断金融,民间企业得不到贷款,被迫在民间集资,而国家为垄断金融,即将他们治罪。可谓是天下奇冤。

当然,也有此类情况,一些集资商人因为生意亏损,结果无钱还债,借款者拿不回借款,于是报案。商人无法偿还债务,官方当然可以介入,但是应该以调解为主,除非是当事人赖账或是诈骗。无论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国家放弃金融垄断,实行开放,允许私营银行,如果商人、企业家能够从私营银行贷款,自然也就不会用更高的利息,于民间“非法集资”。

安徽省高院能够就冤案,公开向涉案人道歉,并给予赔偿,值得肯定。然而,冤案是如何酿成的?不可否认,冤案和错案无法全然避免,即使是在高度法治的欧美国家,也有冤案、错案。然而,在当代中国,冤案、错案、假案比比皆是,更不可原谅的则是,司法部门及人员明知其是冤案,却照样治罪判刑,这包括:“党”的政治需要定罪;领导指示定罪;为邀功定罪;贪腐定罪;收人情定罪,等等。司法已全无公正,沦为私器。

自1949年以来,各种运动、文革,无法无天,数以千万人——甚至包括中共高官,被蒙冤下狱、处死、虐杀。改革开放后,胡耀邦为上百万人平反,政治一度呈现开明的气象。然而,胡、赵被清洗,“六四”血涂广场,中国政治改革的希望断绝,司法一溜烟儿地倒向腐败,“刀把子”论重新出台,政治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宗教人士成为当局重点打击对象。前不久,当局悍然围剿律师,两百多位律师被传唤,数十位律师入狱,可谓是习新政依法治国的奇观。

安徽省高院的道歉的确值得肯定,但是这还只是个案;如果每个地方法院都能像这样,中国司法将会公正很多。但是,在司法不独立的当下,这是没有可能的。司法是党的“刀把子”,这一属性不会改变;

而此性质不变,中国的司法也必然仍是:“党”的政治需要定罪;领导指示定罪;为邀功定罪;贪腐定罪;收人情定罪。总之,中国的冤假错案仍然会源源不断,当局对之是无所顾忌。

郝劲松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常被错误羁押多年,他们遭受的不仅是财产损失和自由侵害,还有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害。”“安徽高院只是一次道歉,全国冤假错案的受害者那么多,有谁向他们道歉呢?很多人就走上不归的上访路,为追求一个清白而常年奔波在家乡和北京的路上。”张科科律师认为“各级法院受地方党政领导的行政干扰太多,无法独立审案件,这是中国大量冤假错案频发的一个根源。”

的确,偌大中国,冤假错案太多太多,这是体制问题。只要不实行宪政民主,不将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让司法独立,不设立严厉的追责机制,那么再多的法院道歉也无法彻底改变中国的法制现状,今天放了被冤的张三,明天遵纪守法的李四、王五照样会被扣上犯罪的大帽子。

--转自《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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