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条例变立法 中共电影审查“升级”

【新唐人2015年11月02日讯】不管是好莱坞巨星,还是大陆电影届大腕,要想让自己的作品最终进入中国的电影院,都必须跨越一道高墙。这就是中共的电影审查制度。最近,中共当局加速将审查条例“升级”为法律,名为《电影产业促进法》,特意避提“审查”二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审查制度“升级”后到底有何变化。

10月30号,大陆首部电影法—《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提交中共全国人大审议。草案规定,摄制完成的电影需送国务院或省(区、市)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为30天,批准公映的将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

草案规定,将加大处罚放映时插播广告、瞒报票房等违规行为。单片的《电影摄制许可证》被取消,但涉及宗教、民族、外交等所谓“特殊题材”的电影需要将电影剧本提交审查,其他题材则需要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或省(区、市)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自由亚洲广播电台》引用分析人士的评论说,中共做出简化剧本审查的姿态,很可能是因为民众对电影审查制度越发不满,此外,世界贸易组织(WTO)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的建立都让中共感受到压力。但从目前媒体公布的细节来看,《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恐怕只是在玩一些文字游戏,中共的审查力度并没有减弱。

大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编导向《新唐人》表示,大陆的电影审查已经到了特别严重的地步。审查完全由审查官员的个人喜好来决定,几乎完全没有标准可依。

大陆某知名编导:“没有标准。就是谁看着舒服就行,看着不舒服不行,换了一个人不舒服,前面说了行,也不行。没有标准,这是非常可怕的地方。”

大陆现行《电影管理条例》规定了多项所谓禁演内容,但即便影片并未“违规”,导演也不知道是否会不小心触碰到当局的“敏感区”,而遭遇莫名其妙的禁演。

大陆《南方都市报》报导,如果草案审议通过,将意味着电影审查制度由国务院条例“升级”为法律。草案中,也规定了多项界限模糊的禁演内容,包括所谓:歪曲历史或者历史人物,破坏法律实施,宣扬宗教,散布他人隐私等。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编导谈到,严格的审查制度让中国大陆充斥宣传品,电影人很难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创作。

大陆某知名编导:“这一切都是宣传品。你怎么做呀?就是人家把这些东西都看成宣传,不是像正常的一个艺术。根本的差异就在这嘛。”

这位编导无奈地表示,如果要让影片得以在大陆顺利上映,只能远离所谓的“政治”题材。

大陆某知名编导:“中国又是政治垄断一切,那你要远离政治,基本就没有什么空间了嘛。为什么60多年来中国没有一个人文领域、艺术领域里的大师啊?没有啊。因为任何大师都要在一个自由创造的基本条件之下才有啊。”

此前一些在中国大陆被禁映的电影还曾“墙里开花墙外香”,在国际电影节上获得大奖,比如贾樟柯的《三峡好人》等,但现在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明确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擅自参展的,5年内不得从事电影活动。这预示,经过改头换面、升级后的中共电影审查制度,很可能将会使大陆具有独立思想影片的生存空间越发狭小。

采访/常春 编辑/李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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