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替党“分忧” 事故责任人免职后升迁

【新唐人2015年11月07日讯】曾因重大事故受到追责的两位中共官员,近期在上海国有企业或官场悄然复出,甚至得到升迁的消息,引发外界对中共公务员免职和撤职的关注。评论认为,重大事故发生时,中共往往用免去官员的职务来平息民愤,但事后该官员却往往得到升迁,这是因为他们替党“分担了忧愁”、“忽悠了民众”,因此获得了奖励。

大陆《财新网》10月4号的报导披露,上海静安区五年前发生大火,被问责的时任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区委书记龚德庆、副区长徐孙庆等官员,都已经在企业就职。

其中,当时被撤职的张仁良,近期已重返上海,担任国有独资的上海同盛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同一天,一则“上海宣布静安区和闸北区合并 安路生出任新静安区区委书记”的消息,也悄然出现在大陆各大媒体版面。

外界注意到,出任新静安区区委书记的安路生,两次任中共铁道部总调度长,经历了2008年胶济铁路“4‧28”重大事故,和2011年温州动车重大事故。在“4‧28”重大事故后,安路生被免去铁道部总调度长职务,不过十几天后,便出任成都铁路局局长。

大陆独立作家唐才龙:“免职为了应付老百姓的,他们的面子保住了,事情一过(替党)背了黑锅,那么事后共产党肯定要奖赏他,提职实际上就是一种奖赏,不奖赏谁来替他们干那些恶事丑事呢?不可能好人去干那些丑事恶事吧。”

大陆独立作家唐才龙表示,这些帮助中共维稳搞迫害的中共各级官员,都是共产党政权得以延续的所谓党的“功臣”。

百姓们经常会以为官员被“免职”,即是受了处分,然而“免职”在中共的“公务员”法规中也不是处罚。

大陆《公务员法》第四十条,对职务的任免做了以下规定:“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许可权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也就是说,免职是一种正常的人事变动,与公务员的奖惩无关。

而《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提到: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换言之,“撤职”才属于处分。

然而中共官场上,无论“免职”或“撤职”,一些官员过后都能悄然复出。

如《财新网》在报导张仁良重回上海时,特别强调,上海静安区大火经国务院查明,是一起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曾表态,对事故责任人绝不能回避,更不会轻易放过。张仁良被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市长韩正也向国务院作出了深刻检查。

可是仅仅半年后,张仁良便“浴火复出”以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名义,再兼任新疆喀甚地委副书记,援疆至今三年有余,在静安大火即将迎来“五年祭”之际,张仁良又回到熟悉的上海,担任上海同盛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时政评论员戈建中:“他们这些党员干部,都是经过他们培养慢慢上来的,对维护他们的统治利益是有帮助的,即使犯了点错误,给他免职一下,平息一下老百姓的不满,然后异地重用,是他们一贯的伎俩,而且他们之间利益集团那种的平衡,外面是不知道的。”

旅美时政评论员李善鉴:“有权的人他把权力一定会分配给能扩大自己势力的,这个官员失去了权力,他所属的派系反而受到损失。尤其(上海)江派所控制的地盘,无论政治经济都是最腐败最黑暗的,这个事情报出来了,某种程度上是为将来清理做一种舆论准备。”

旅美时政评论员李善鉴指出,中共自存在以来,唯一要做的,就是如何维持它的生存,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从来就不是它所要考虑的,反而是为了它的政权,不断的在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官员们免职后又升迁,就变得可以理解了。

采访编辑/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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