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财新网缘何公开批评“寻衅滋事罪”

【新唐人2015年11月10日讯】被称为“拆迁普法者”的贾灵敏,最近被河南巩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大陆《财新网》6号对这个案件进行详细报导,并引用法律界人士的意见,批评“寻衅滋事罪”已经成了“口袋罪”,与“依法治国”严重背离。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听一听有关专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贾灵敏:“某某某警察在出警的时候,严重违反110的出警规则,违反办案程序,不给我做笔录,不给我出警回执单,或者是态度恶劣,语言粗暴,警容不整,这些都是你投诉的案由。都可以投诉,你记着,你的投诉是正当的,你在行使你的监督权。我们追公安不是要跟公安对立,我们是要公安依法办案。”

这是网络流传的郑州拆迁维权人士贾灵敏的一次普法讲座,具体时间地点不详。今年50岁的贾灵敏,是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村人,曾在一所私立学校任教。在家园遭到非法强拆后,贾灵敏报警和求告无门,被迫成为“钉子户”,之后她开始依法维权,还到河南省以及周边省份去向拆迁民众普及法律常识。

去年5月7号,贾灵敏和另一名维权人士刘地伟,在河南工业大学帮助拆迁户报警时,被郑州警方铐走,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刑事拘留、5月29号又改成“寻衅滋事”罪名批捕。

今年11月5号,河南省巩义法院认定贾灵敏和刘地伟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贾灵敏有期徒刑四年,刘地伟一年六个月。贾灵敏当庭表示不服,坚持上诉。

大陆《财新网》第二天立即发表文章,借这个个案直接对“寻衅滋事罪”提出批评。

《财新网》的文章把贾灵敏称为“拆迁普法者”,并引用多位曾为她辩护的律师的话说,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迁引起的血案不断,矛盾激化,这恰恰说明了贾灵敏普法宣传的价值所在。信访、诉讼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正当权利。该案无论是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效果考量,都不构成犯罪。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我从网上了解到,贾灵敏她一直注重于民众的公民意识教育,她做的事情就是普法教育,教导大家不要以暴制暴。可以走司法途径。就是从当局的维稳角度来看,对他们也是有利的。”

《财新网》的文章还说,多名法学家也针对此案发表言论称,法学界对“寻衅滋事”构成一个“口袋罪”已经是共识,这个罪名一再滥用,国家运用公权力限制公民、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后果很严重,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所倡导的“依法治国”是严重背离的。

张赞宁:“宣传法律知识怎么叫‘寻衅滋事’呢?‘寻衅滋事’现在真的蜕变成了一个‘口袋罪’。(《财新网》的文章)说明高层对这个问题也有所认识。”

北京时政观察人士 华颇:“对于习近平来讲,他也明白,一味的堵不成,一定要有疏导的方法。所以才有《财新网》出的这篇,就是贾灵敏其实就是一个维权户,但是地方政府却给她打成了政治反对派。一旦这样的手段继续下去,那好,整个中国的民众都是中共的政治反对派了。所以,这方面我想《财新网》的这篇文章,我看也是表达了习近平对问题的一种看法吧。 ”

北京时政观察人士华颇分析,江泽民时期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财政牟利,以国家征收的方式,以近乎掠夺的低价从民众手中强抢土地,造就了大批“上访族”。但中共对维权民众只有打压、劳教、关黑监狱,无异于“抱薪救火”,越高压,民众反抗越强烈。

采访/骆亚 编辑/尚燕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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