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花筒:联合国群体灭绝罪公约

【新唐人2015年12月09日讯】今天是联合国大会第3届会议1948年在巴黎通过《防止及惩治群体灭绝罪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的日子。一起了解一下这个国际公约的内容和理念。

这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1951年1月12日起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共有122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中国也在1983年加入公约。

联合国大会1946年在第一次会议上就通过决议,确认群体灭绝是文明世界所谴责的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无论何人以何种理由犯罪,一律在惩治之列。

公约共有19条,其中确认群体灭绝罪的定义是: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一个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包括杀害成员,致使身体或精神遭受严重伤害,迫使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阻止生育,强迫转移儿童的行为。

公约明确规定,凡被诉群体灭绝罪者,应交由行为发生国法院或有管辖权的国际刑事法庭审理。

历史上除了在二战中纳粹德国清洗犹太人和波黑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以及卢旺达大屠杀外,在中国发生的针对法轮功修炼团体的酷刑迫害、洗脑和活摘器官等恶行,也完全符合国际公约定义的群体灭绝罪。

中共前党魁江泽民2002年10月访美期间,被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就以群体灭绝罪将其告上美国联邦地区法庭。西班牙国家法院2013年11月也针对江泽民等5人发出逮捕令,并通过中共大使馆递出起诉书。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