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劣油案 正义公司一审无罪总座判8月

【新唐人2016年02月27日讯】顶新集团下游公司,正义油品公司劣油案,高雄地院一审宣判,总经理何育仁、采购胡金忞被依食安法过失犯,各被处徒刑8个月及4个月。法官也认定正义公司及其他4名采购无罪。辩方律师强调,判决证明正义公司是也是受害者,检方和被告都说,会再上诉。

合议庭审理正义公司劣油案,认为有罪的是掮客油商林明忠和裕发油脂负责人何吴惠珠,罪名是加重诈欺和违反食安法,两人遭重判分别是何吴惠珠5年10个月,林明忠4年2个月,犯罪所得近448万元连带没收。不过在正义公司部分,只有总经理何育仁和采购胡金忞,因为溯源管理有过失,正义公司和其余4名员工,都无罪。

高地院行政庭长 施柏宏:“过失没有要求厂商,提出相关的证明文件就采购,导致违反他们有,溯源管理的注意义务。”

律师更出面强调,这证明正义公司也是受害者,总经理的刑期部分,会再上诉。

正义公司委任律师 陈君圣:“正义公司实际上也是受害者,正义公司并不知道,我们所收购的原料油之中,有遭上上游的供应商,做掺混跟假冒的行为。”

检方则强调,正义公司有价格谈判优势,院方认为管理层只有过失,令人无法接受。

高地检襄阅主任检察官 黄元冠:“有极强议价能力采购能力的,正义公司应该负有高度的,去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食品油来源标准的油脂。”

检方认为法院的认定,不符合一般企业经营的常理,除了黑心油商要重罚,正义公司的高层也不能只用过失论罪。

新唐人亚太电视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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