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伏海:女教授找高官摆平女法官?

这几天有一条微博流传很广,微博说,一个女教授打离婚官司,前后开庭五次,在几无胜诉的万般无奈之下,她找了北京市委,才得到了法官的支持,获得了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主审该案的法官正是这几天被枪杀的女法官。

如果微博所说属实,那说明中国司法真的是不可救药了,而司法的重心即法院,就更成为戕害法治、践踏法律的桥头堡了。

女教授,据说还是北大的,学历应该很高,见识应该很多,思想应该先进,即便不是法学教授,那也应该具有一定的遵法守法的理念,具有一定的法治思维,但是她打离婚官司,找到了北京市委,让市委出面帮助她,而且市委也帮助了她,她胜诉了。

北京市委,是中国大陆的一个社团——中国共产党的一个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立法机关,但是它或者它的职员也能接受他人请托,帮他人维护正当权益或者谋求不正当权益。特别是帮助司法案件的当事人去找审判法官说项,就更是对司法的严重干预。北京的法院尚且如此,那其他地方的法院可想而知了。

女法官,主审上述微博说的离婚案件,开庭五次,没有结果,北京市委找到了她,判决结果就出来了。法官判案应该依据法律和事实,如果听当事人的请托人的,那就背离了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侮辱了穿在身上的法袍,玩弄了当事人和法律,也给自己的清白蒙上了阴影。特别是如果案件本来是对方胜诉,因为市委的干涉,对方败诉了,那对对方就是不公的,对对方的律师也是不公的。

上述案件还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是民告官案件,即行政案件,那法官和法律恐怕就更被玩弄的体无完肤一败涂地了,比如,区政府被起诉了,大家想想,区长找市委不比教授找市委容易?市政府被起诉了,法官还敢判市政府败诉,哪怕市政府违法行政?

这个微博事件的相关当事人,女教授、市委人员和法官,可以说都是社会的成功人士或者受教育较高的人士,他们本来应该率先垂范,为低学历人士或者底层人士带好头,让底层人士从他们身上能够看到社会的进步和公正的实现,可是,当只有通过非正常手段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或者只要使用非正常手段就能取得非法权益,而底层人士几乎不可能拥有这种非正常手段时,社会底层怎么办?底层人士聘请的律师也是底层律师,这些律师怎么办?

女教授找市委摆平女法官,这样的故事,中国是不是还有很多?

──转自《作者博客》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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