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保护举报人新规 干扰诉江将被究?

【新唐人2016年04月11日讯】大陆民众因举报、状告官员等而遭到打压的事例,比比皆是。近期,大批法轮功学员就因为控告前中共党魁江泽民而遭骚扰、抓捕甚至判刑。8号,当局发布公告称,要保护举报人,不得打击报复。但目前还不得而知,这一新规是否真的能落到实处?干扰“诉江”者是否会受到追究呢?下面请看报导。

大陆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表示,鼓励个人和单位实名举报职务犯罪,保护举报人。《规定》强调:不得打击报复,否则将进行处罚。

这一《规定》发布之后,引起各界关注。一些维权人士质疑,当局是否真的会接纳举报和保护举报人。

原湖北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法院法官赵龙:“不管上边出台的政策多么好,都是做给国际上看的,它不是把这个权利真正给人民的。你看那些公安、警察就像土匪一样的,把老百姓根本没当人,随便抓、随便打、随便关、随便骂、随便判刑。他们就是保护那些贪污利益集团的。”

大陆法学教授、著名律师张赞宁则表示,大陆法律条文并不缺乏,但因为权大于法,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问题。

大陆法学教授、著名律师张赞宁:“问题就是执行的问题。就是在之前的话,有一个惯性,这个惯性就是长期以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长期以来这个法律形同虚设。所以这种情况还是有它的一定的惯性。”

张赞宁也谈到,今年年初,最高法院法官集体向宪法宣誓,没有提要“忠于党”,这说明现任当局可能有意走“依法治国”之路。但因为历史问题积重难返,一时还难以阻止有法不依等惯性。

2015年初开始,中国大陆掀起了史无前例的“诉江大潮”。截至目前,已有超过20万名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友,实名举报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罪行。虽然当局曾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制度,规定不得干扰立案。但很多法轮功学员依然受到警方的无故骚扰、抓捕甚至判刑。

张赞宁:“现在出台的这个规定是不是有针对性的,比如是针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的,这个我就不得而知。但是我认为,有这个规定就好办多了。我们在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时候,也可以运用这个规定。”

张赞宁表示,他本人亲自办理的法轮功学员,因诉江而被抓捕的案例,就有10多起。

张赞宁:“这些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对法轮功(学员)因为起诉江泽民而(被)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触犯了刑法399条的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

1999年,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无数法轮功学员因举报、抵制江泽民的非法迫害等,而被残酷打压、甚至被活摘器官。

早在2000年8月,香港居民朱柯明和北京居民王杰,就曾发起控告江泽民,结果王杰被迫害致死,朱柯明遭酷刑折磨5年。

而江泽民推行的“贪腐治国”,高压“维稳”等政策,造成大陆司法极度黑暗,除了法轮功学员被残酷迫害之外,很多民众也因为举报、控告中共官员和各级部门而遭到打压。

2003年,上海律师郑恩宠因举报时任上海帮高官黄菊、陈良宇、韩正等人,被判刑3年。

大陆知名学者吕加平则因举报江泽民汉奸出身、向俄罗斯出卖领土、与宋祖英淫乱等问题,2011年被判刑10年。

2014年,大陆著名作家铁流,因举报中共政治局常委刘云山而被抓捕,后获刑两年半。

采访/陈汉 编辑/李谦 后制/李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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