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难获“国家赔偿”的根源在哪儿

谈起中国当下针对冤假错案给予“国家赔偿”的问题,大陆网媒的一篇文章给出了如下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报告,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虽然2015年审结国家赔偿案件总数创下新高,但是真正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并不多。以广东省为例,2015年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78件,最终决定赔偿数仅为102件。新疆2015年审结国家赔偿案件95件,最终仅决定赔偿19件。

这些经由最高司法机构统计得出的数据旨在说明一个问题,那便是中国诸多被冤判、被错判的无辜“罪犯”很难获得相应的赔偿。此外,上述陆媒的文章还指出,由于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拟定的标准较低,尤其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在操作层面上仍然问题很多”,因此,“受害者最终拿到的精神损害抚恤金往往和自己索赔时提出的金额相差甚远”。可见,中国这些为数众多的无辜蒙冤者,到头来,似乎只能自认倒霉。能不能获赔、能获赔多少,根本不是由他们说了算的。

然而,真正能做主的赔偿者——国家有关部门,在掏钱的时候却并不爽快。而原因就在于,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执法部门及人员与赔偿者或并非一人。加之赔偿款均来源于国家财政,可想而知,作为纳税人的普通民众也会心有不甘。于是,不少网民在留言中质问,“为什么只要国家赔偿?办错事的国家工作人员难道没有连带责任?”“他们作孽,为何要P民的税收来赔?”“办冤假错案的人应列入赔偿法共同赔偿”……从这些问责的话语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中国冤假错案的赔偿问题,老百姓或都心知肚明:其一、一味赔钱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冤案的发生,其二、避免冤案频发,还得从“冤案制造者”入手。

从2015年高达5439件已被审结的获赔案件数量来看,中国过往制造的冤假错案还真不算少。值得一提的是,在这5493件被成功“平反”的冤案中,受害者其实已是足够幸运。至少,他们终于等来了真相大白的一天。而那些至今仍未得以昭雪、案件还处在被搁置状态的蒙冤者究竟还有多少,人们似乎很难得出明确的数字。于是,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这种需要说清道明的数字在中国一直成谜?有人能被“平反”、有人却仍在蒙冤的缘由,到底又是什么?

自古以来,制造冤案的一个明显动机就是判官出于私利、想要草草结案。在中国司法与执法都不受权力制衡与民众监督的体制下,执法机关出于某种私利、想要草草了结一些“无头案”,也并不意外。网路上一篇以《聂树斌惨被枪决中国当代十大冤案》为题的文章指出,“滥用职权,编造伪证,刑讯逼供,陷害无辜”是执法者或为解决“燃眉之急”所采取的惯用伎俩。针对这种在地方部门或个别人员身上发生的违法、渎职行为,如果在民众中影响甚大、并且无辜者蒙冤的证据太明显,那么最终被“翻案”也并非不可能。“个案”之说向来就是中共“一党”体制下,各级部门用来掩盖执政污点的最佳借口。

然而,问题的关键则在于,中国的冤假错案根本就不是以“个案”的形式予以呈现的。长久以来,冤案频发旨在表明,执法机构本该尊重事实、力求真相,但却干起了伪造证据、栽赃陷害的勾当;司法机构本该遵循宪法、秉承公正,但却公然违宪、徇私枉法。一旦这两家与案件本身直接相关的权威机构不再以事实真相为依据,不再以法律精神为根本,而是充当起了政治集团的打手和奴仆,那么对于“谁是作奸犯科者”,他们的头脑中或早已先入为主的有了答案。

中共的宣传部门限制“言论自由”时,网路“大V”们就成了“嫖娼者”,“转发500条将获刑”的恶法也随即出台;当政府工程因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引发民众抗议时,人群以静坐、请愿等方式表达诉求,则会被视为是社会动乱的始作俑者;当地方政府对民众上访心生恐惧时,“聚众闹事”就成了抓捕上访者的有力说辞。事实上,一切足以影响到中共执政合法性的诉求与行为都会被扣上“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这类与事实不符的罪名,而被强行抓捕、关押的民众也就这样成了的犯罪分子。

若说上述这些人群直接触碰到了中共政治集团的某种利益或权威,那么根本无心政治的、以法轮功为代表的信仰人士,他们只因坚守道德与信仰而被投入监牢,甚至被强行活摘器官、被施以酷刑致死的状况,则完全是一桩毫无道理的“千古奇冤”。害怕丧失权威的江泽民,仅出于个人嫉妒,就能一边倾尽国家财力、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组织,一边发动公、检、法、司等全国的各级机构,制造着无数法轮功学员被暴力殴打、被酷刑致死的冤案,则足以说明,权力过于集中、甚至可被当权者用来发泄私愤的“一党”独裁体制,才是冤假错案得以高发的根本肇因。

一旦政治上需要,一旦被独裁者视为“敌人”,中国任何一个公民似乎都有可能成为蒙冤受害者。如此,中国的冤假错案究有多少,的确很难得出明确的数字。若受冤者不计其数,且不知何时能昭雪,那么获赔也就难上加难了。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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