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盗领案外案 柯男手拿赃款被拍 警朝搬运赃物罪侦办

【新唐人2016年07月22日讯】(新唐人记者许惠安综合报导)一银盗领案意外扯出案外案,自称捡到新台币454万余元赃款的柯姓男子,被民众拍到涉嫌把装赃款的两个塑胶袋拿回家,随后消失10多小时,警方今天接获检举,除掌握柯男拿赃款回家的影像外,并指称柯男曾意图返回放置赃款地点,目前警方朝搬运赃物罪嫌侦办。

警方表示,拍下捡钱柯男影像的民众供称,20日上午就发现柯男形迹可疑,他手上拿着两个塑胶袋,就拿起手机拍摄。新闻曝光后,就直接向警方检举,并提供影像和赴警局作证。

警方初步调查,20日上午6时许,柯男上山喂猫,过了2小时左右发现2袋赃款,先拿走454万元,后又发现另一个装有1263万的黑色大提袋,先回家将454万元赃款藏好,随后返回山上要拿另一笔赃款时,行经山脚下步道口时,发现已有警察,只好作罢。

从影像中可见,柯男从西湖公园方向返家,手上拿着一黑一白塑胶袋。警方赴柯男住家搜查时,也曾发现疑似用来装赃款的白色塑胶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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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阅路口监视器录影画面,掌握柯男行踪和民众检举身影雷同。研判他手上的塑胶袋应是放在家中的白色塑胶袋。但柯男在警讯时坚称“拾金不昧”。

警方昨天带领柯男返回西湖公园厘清捡钱地点,过程中,柯男数度宣称“忘记地点”,带员警在隐密山林间绕近30分钟。事后返回分局侦讯,但柯男却以身体疲累和听闻将被函送法办为由,未做笔录。

今天警方再度约谈柯男到案说明,但他仍以身体微恙为由拒绝。警方认为,由于柯男的行为己涉犯搬运与寄藏赃物罪,在调查告一段落后将函送法办。

律师谢岳龙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行为人的管辖是由犯罪地或犯罪行为人的住所地管辖,老翁因为涉犯搬运赃物,搬运的行为地及住所地都属士林地院,依规定由士林地检署侦办。

谢岳龙说,虽然这是通则,但也有例外,如果侦办一银盗领案的专案小组,发现老翁是安德鲁或是安德鲁所属的诈骗集团指使,前往现场搬运,老翁就与他们有共犯关系,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此时台北地检署就有管辖权。

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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