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店出售冒牌香奈儿 需赔38万

【新唐人2016年09月09日讯】加拿大万锦市太古广场的一间华人零售店因长期出售冒牌奢侈品牌的配饰,被告上法庭。法官要求零售店和华人店主赔偿香奈儿公司38万元。

法院文件称,2006年2月至2013年6月间,这间华人零售店多次出售冒牌的香奈儿饰品,如钱包、项链、耳环、发夹、指甲贴、手机壳等。

被告不否认这间零售店侵权了其他公司的商标权。早在2006年2月,联邦法院就命令被告停止出售有香奈儿商标的任何商品。

2011年10月,香奈儿公司再次发现该店出售假冒商品。同年12月,原告以书面形式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他们的非法活动。

2015年,香奈儿公司派人到太古广场调查后,把这间零售店和店主林太太告上法庭。

同年9月,温哥华法官马蒂诺(Luc Martineau)作出判决:被告侵犯原告商标权,损害了香奈儿商标价值。法院命令被告立即停止出售假冒的香奈儿饰品,在判决后的21天内把侵权货物交给原告。

法官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8万加元。其中25万属于惩罚性赔偿,另6.4万元属于补偿性赔偿。被告还要替原告分摊律师费6.6万元。

林太太表示,这些惩罚太重了。她要求法院取消6.4万元的补偿性赔偿,并减少惩罚性赔偿。她不应该替对方分摊这么多律师费。

2016年初,林太太不服联邦法院的判决,到联邦上诉法院上诉。同年4月,上诉法院法官格里丝(Mary Gleason)表示,被告的盗窃活动很严重。温哥华法官将重新审理这个案子,并给出更充分理由。一周前,温哥华法官再次判林太太败诉。

香奈儿花13万元律师费

香奈儿的律师麦唐娜(Karen MacDonald)告诉《大纪元》,卖假货是犯罪行为,不能卖假货。一旦卖假货,就很难逃脱法律责任,无论怎么转移资产。

麦唐娜表示,这不是香奈儿第一次起诉加拿大的零售店,以前法院要求败诉的一方作出更大的赔偿。但对于零售店来说,25万元的惩罚性赔偿是比较高的。原因是林太太在2006年和2011年接到警告后没有悔改,依然卖假冒的香奈儿商品。

“香奈儿为了打这场官司,聘请了2位律师,花了大约132,000元律师费。香奈儿胜诉后,律师要求林太太支付全部律师费。法官要求林太太支付香奈儿一半的律师费。”麦唐娜说。

麦唐娜还说:“我不希望看到被告上诉,因为他们胜诉的几率很低。”

华人店主没决定上诉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林太太今年初聘请了皇家御用大律师帕克(Richard Parker, Q.C.)。

帕克告诉《大纪元》,他认为林太太应该再次到联邦上诉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上诉。如果她不服输,这是她的唯一选择,尽管打官司很花钱。

林太太以前在上诉法院打赢了官司,然后联邦法院的法官重新审理这个案子。同一位法官两次判林太太败诉,因为他不想推翻自己的裁决。唯一的区别是法官在第二次判决后作出更充分的解释。

林太太暂时还未决定上诉。记者两次联系林太太。截止本报截稿时,她没做出任何回应。

林太太有两个孩子,她丈夫长期住在中国。她被起诉后把公司的部分资产转移到两个孩子的名下。

加国八成假货来自中国

国际刑警、美国联邦调查局、皇家骑警均表示,假货威胁人类安全。贩卖假货的利润经常被用于资助国际恐怖分子,比如基地组织、科索沃极端分子、真主党等。

多伦多警方高级警官艾文(Bryce Evans)告诉《大纪元》:“人们买假货的同时也在资助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假货不但威胁我们的健康和安全,还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甚至导致人死亡。”

“全球大约80%的假货是中国生产的。”警官艾文还说。

多伦多的知识产权法律师李克司(David Lipkus)告诉《大纪元》,多年来加拿大80%以上的假货产自中国。这个数字一直很难降下来。原因是中国的生产成本很低。

李克司律师表示,中国有很多工厂,竞争很激烈。人们通过阿里巴巴或淘宝网很容易找到价格便宜的厂商。那麽不法份子从中国进口假货,就能降低成本,从而挣更多钱。

“卖假货的利润很大。他们往往用现金交易,不交税,没有收据,也没有财务记录。政府损失了很多税收,”李克司还说。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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