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堂女工用菜盆洗内裤被解雇 公司赔付4万

【新唐人2016年09月30日讯】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对一起雇佣纠纷作出调解,公司须支付被开除女工赔偿金4万元。此前该女工因用食堂洗菜盆清洗经期内衣裤,被公司开除。后大陆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女工违约赔偿金。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据陆媒报导,2016年9月29日上午9时,被告肖某和其代理律师现身法庭应诉。今年37岁的肖某,于2006年9月入职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为食堂工作人员。2016年5月20日,肖某被举报在2016年1月13日,用公司食堂洗菜盆清洗经期内衣裤。后经公司食堂负责人、员工取证确认了此事,肖某当时也予以认可。

公司认为肖某在公司食堂工作多年,理应知晓食品卫生人员操作规范,其行为超出常人理解范围。鉴于上述多种原因,公司为了避免出现更大的事件,将肖某开除。

肖某被开除后请求仲裁,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供制度依据为由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裁决公司支付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和2016年5月26日至6月7日期间的工资672.18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肖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项违约金和工资。

据报导,9月29日,肖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确实有用洗菜盆洗过内衣裤,“我那天确实有用洗菜盆洗过内衣裤,但这种事情并不是经常发生,洗的衣物也不是经期的。”肖某还辩称,公司对该行为没有明文规定,“我的行为的确是不好的事情,但并不算严重违纪。”肖某还提出,自己并非个例还有食堂员工用洗菜桶泡澡。对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肖某表示并不清楚,公司也没有培训过。

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是意料之外,已经超出了常人理解范围,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法记明该行为。“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不会使用洗菜盆清洗内衣裤,特别是月经期内裤,其本人在家也不会使用洗菜盆清洗内衣裤,可想而知,肖某平时在食堂工作中的卫生情况。”

原告表示,该事件发生后,在公司引发恶劣影响,数名员工因此事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几十名员工写联名信要求彻查此事并开除肖某。公司食堂连续十多天无人用餐,单位员工有近两百人,公司只能临时给员工订餐来弥补肖某造成的影响。造成了食堂很大的浪费。“这只是发现了一次,到底有多少次还不知道,当时造成了公司很大的恐慌。”

经调解,由原告方支付给被告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针对裁决,有评论诟病大陆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评论认为: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常以用人单位败诉而告终。就本案而言,女工坚决不承认用菜盆洗经期内裤,企业无法去证明员工洗内裤,员工用菜盆?但法院看证据,所以企业败诉了。

评论表示:“就本案而言,今天在几大群里聊天,几乎没人不嫌恶心。可是,该案的仲裁员认为没有什么”。“这就导致了一个悖论,一个让我们如此恶心的行为,却被轻易的放过了,多么荒唐啊”。

(记者李倩倩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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