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不请律师轻判 请了律师就重判

二零一六年九月六日,现年六十八岁的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城区法轮功学员张秀美,因在后戈庄集市上讲真相而遭到警察绑架。张秀美被绑架后,她的丈夫老李为她聘请了北京律师。平度市“610”副主任国玉成威胁他:如果请北京律师就要对张秀美加重判刑。平度公安局的刘杰也伪善地对老李说:“你不请律师的话判三年,请律师的话可能就得判五年。”

看到这个消息的人都会感到惊奇:这是什么道理?怎么请了律师就要重判,不请律师反倒轻判?平度610与公安局安的是什么心?这不明摆着逼人家解聘律师吗?这样的部门怎么会说出如此违背法律和常理的话来?真是让人匪夷所思。那么,这究竟说明了什么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首先,这很清楚的表明平度610与公安局都知道自己在违法。

中共迫害法轮功,从来都没有遵循过中国的法律,所依据的不过就是江泽民当政时出台的迫害政策及其延续。然而政策不是法律,当政策和法律想抵触时,不合法的政策就要被废止﹔如果非要按照非法的政策去行事,那么执行政策的人就是在犯法,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所以这些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他们从开始就是在违法,这一点他们非常清楚。

说到中共的政策,中共的总书记都换两任了,那时的迫害政策现在还适用吗?特别是这几年出台了许多新的政策法规,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都是在否定着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去年中共法院进行立法改革,按照新的法规,全国有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真名实姓起诉了江泽民,这不就是在否定着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吗?这在江泽民执政时,他会允许法轮功学员控告他?现在的政策与过去有很大的差别,平度610与公安局的人不会不知道,他们今天非法对待法轮功学员,看着是在执行江泽民的政策,实质抵触的是现今中共当局着重强调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其次,平度610与公安局的做法表明了他们自己的恐惧。

中共的政治生态就是这样的:只要符合政策,再违法的事,中共党徒也敢干,甚至越违法的事干起来还越猖獗,这是中共党徒的党性决定的。可是迫害经过了十七年,十七年来,中共违法的罪恶被大面积的揭露,这些作恶者及其家人纷纷遭到全社会有良知人士的谴责。这些恶徒对自己的罪恶被揭露非常恐惧,这等于扒下了他们虚伪的外皮。特别是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参与进来时,他们更是怕得要命。律师已经明明白白地告诉你了,法轮功学员的所作所为合乎法律,而迫害他们则是在违法。他们自己也知道自己确实是在违法,何况中共这两年出台了多部法规要求依法执政,现在还在按照江泽民的老政策办,就是明知故犯,犯罪的倒是他们自己。面对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自己无赖的嘴脸暴露无遗。

过去,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特别是中共非法的劳教制度存在的情况下,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理非常随意,只要修炼法轮功,就可以把法轮功学员投入到劳教所。想加重处理,随便开庭,就能借用法律的名义将法轮功学员投入监狱。可是现在,劳教制度废除了﹔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多。这些所谓的执法者,在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的法庭上,都变成了应该受到法律追究的对像,他们怎能不恐惧!

第三,这也暴露出了平度610与公安局的流氓本性。

单就请律师这件事来讲,人家请不请律师是人家自己的事,哪有政府部门的人出面干涉的?须知这样的干涉本身就是非法的。请了律师就重判,不请就轻判,这不明显是在恐吓人吗?这流氓也真是耍到家了:你只要请律师我就加重判刑。这些人为什么要这样耍流氓呢?说到底就是一个怕。其根本目的就是用加重判刑阻止请律师以掩盖自己的罪恶。中共官员的法律素养完全被其流氓习性所取代。

第四,这也暴露出了平度610与公安局官员的伪善。

平度“610”副主任国玉成对张秀美的丈夫说:“老李,你这个事要是请律师的话就严重了。”公安局刘杰也伪善地说过这样的话。乍一听这话,人们会感到些许的温暖,这些政府官员倒挺关心人的。

可是这关心的背后是什么呢?要是真关心的话,把人放出来不就得了。千万不要说他们也有难言之隐,谁在那个位置上都得那么做。不对,现在全国在对待法轮功学员的问题上,相当多的官员越来越明智,有些就是直接把法轮功学员给释放了。他们没有违法,抓他们本身倒是违法的,放了他们,于法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相反,非法抓捕,乃至枉判才是在做非法的事,才是最应该受到谴责的。

他们伪善的目的,就是让家人辞退律师,最好让家人配合他们把自己的亲人送进监狱。如果这样做了,他们就免于受到非法庭审时的尴尬与指责了﹔甚至将来追究他们的罪恶时,他们都会说:连他们的家人都认为她有罪,配合着把她送进监狱,关我们什么事!害了人,还要在人家家人面在前装好人,这就是中共官员的嘴脸。

不管中共恶徒怎么狡辩,用请了律师就加重判刑的说辞恫吓张秀美的家人,就是在耍流氓,就是在执法犯法,就是在顽固地抱着非法而过时的江泽民的政策迫害好人。

践踏法律的江泽民及其帮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转自《明慧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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