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习最新《意见》出台 触江泽民一密令

11月27日《产权保护制度意见》正式公布,这是在习近平上任后官方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相关保护产权法律。

据新华网11月27日消息,新华社授权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文件是习今年8月30召开深改小组27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意见》全文揭示:五个原则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十项法治化措施明确产权的保护。

这份文件涉及的主要是经济层面,认为产权保护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并决定经济转型成败。高层智曩刘鹤亦曾说过:“提振市场特别是企业家信心,尤其需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而当前民间资本投资意愿持续下滑,民营企业家资产持续外移(非指洗钱为目的者)趋势难以改善及民间信心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所投入资本(合法财产)未来可能被公权力(政府、官员、公检法机构)非法侵占,所谓“财产冤案”。

从过去到现在“财产冤案”不断,如黑龙江东北省份,招商引资时开门迎客,投资落地之后关门打狗。如重庆“打黑”数量一批,公安局、市国资委非法没收数千亿资产。如上海不少知名经济案件,更是在“司法程式”中,公然落入办案机关、法院法官的手里。

习当局出台《意见》要保护“公民、法人”产权,除了纠正“财产冤案”,被视为亮点的还有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及补偿制度”,其中涉及被诟病已久的强拆强迁问题,还有社会关注的宅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

舆论对此有讶异声:保护“私人”产权,就不见“共产”,怎么可能?有“权威解读”称,《孟子•滕文公上》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

所谓“权威人士”总是引经据典解读习的政策,可以看出习的治国理念偏向,等习在政经方面渡过“师夷长技以制夷”的阶段后,他会更突显自我风格──运用中国传统思维治国之道。然而,古圣先贤的仁心智慧与中共体制永远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习决意走自己的路,最后一步势必要抛弃中共体制。

江泽民利用中共的反人类本性发动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之后,中共已无可救药。对此《九评》已有深刻剖析。

习当局今日出台《意见》要标本兼治,称“全社会”享有公平公正法治的良好环境。若是如此,就不应忘记,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恶政策中,有这样一条密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无所不用其极,手段之残酷令人发指,这些滥施迫害、倒行逆施至今未有清算。从人身、财产到名誉,所有冤案都应该纠正。我们等待这场迫害被停止、真相被公开,上亿人的法轮功群体被公平公正对待。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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