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状告政府”能治霾

最近中国大陆有这样一位颇有胆量的小伙子,他因去郑州出差,正赶上当地“十面霾伏”,于是不久后将郑州市政府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治霾不作为”,“对公民造成了利益损害”。并请求法院判该地政府赔偿其购买口罩的相关费用32元。有媒体发文评论道,“因雾霾太重而状告政府,只为索赔口罩钱,这位90后小伙子的举动,多少还是有点让人惊诧的”。

不得不说,这里“惊诧”一词可谓是道出了万千中国人读此新闻时的心情。人们或不由得感慨,动辄就爆表,不时从黄色预警升级到红色预警的阴霾天早已在中国上演了多年,而如今,居然有人鼓起勇气,试图通过司法途径来公开毒霾与政治的关系,甚至要将政府送上审判台,这的确令人吃惊不小。显然,这个案子的看点并不在政府能否赔偿这位仁兄32元购买口罩的费用上,而在于公民饱受毒霾肆虐,政府是否应该对此负责。

因此,所有的视线都聚焦在法院的判决和处理上。然而,并非出人意料的是,“法院出具了裁定书——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原告“起诉前并未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过赔偿申请”。对此,法院还表示自己是依法行事,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那意思是,你得先问政府要赔偿,政府若拒绝你了,法院才能管这事儿。

这样的说法是否会令人哭笑不得?毒霾在中国的爆发已不是一天两天了,中国人的肺癌发病率甚至都已经排名世界第一了,大街小巷戴口罩的面孔也日渐增多,这难道还需要特别提醒政府,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此时应该做什么吗?更重要的是,政府早已通过官媒表明,并非对现实有所不知,只是官方始终认为“餐饮油烟已成为城市大气雾霾的重要污染源”、“北京是中国大陆最宜居城市”、“中国霾是中性的”、“霾是气象灾害”才是如今中国人应该面对并接受的现实。

此外,从长久以来,只有数日出现过“奥运蓝”、“APEC蓝”以及中国人自嘲时说的“雾霾自救方案”——“个人疗法:戴口罩;国家疗法:等风”就可看出,政府似乎从未想过要将“治理雾霾”纳入国家事务中,甚至从未表示过,老百姓遭受毒霾侵袭跟自己的作为有关。既然政府根本就不承认“霾由人祸起”,那么若向它提出申请、索要赔偿,会有被接纳的可能吗?或正是因为考虑到,政府定然不会理会这样的申请,那位90后小伙子才直接将郑州政府告上了法庭。

是凡不能好好协商的,最终都会闹上法庭,这不过是现代社会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而中国这家法院居然驳回起诉,理由是你们还没“协商”呢!这踢过来的“球”,显然又让法院给踢回去了。更让人觉得法院根本无意受理这类案件的迹象是,当原告那位小伙子随后按法院所说,真的向当地政府提出了申请,同时又向法院递交了另一份诉状之后,法院便音信全无,就连“此番诉讼能否立案”,我们也“不得而知”。

有媒体报导称,“2014年石家庄市民李贵因霾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被称为‘雾霾第一案’”;“两年过去,‘善良的愿望’被再次提起,可见有效的治理依然任重道远”。既然此前“因霾状告政府”的案子已呈现出“不了了之”的结果,那么如今,我们又能否对这桩案件的审判拥有些许期待呢?

不难想像,法院如此“退避三舍”,或正是由于司法部门与诸多部门一样,必须接受“一党”管辖的尴尬处境,才致使法院根本就不敢对政府进行审判。“党妈”都没说话,哪轮的上“儿子”指手画脚?只要稍稍对比一下人家“三权分立”的国家,就足以看出,中国的司法系统根本就没有独立的话语权。

值得一提的是,在“因霾状告政府”的案子中,原告对政府的指控普遍落在“治理不力”、“治霾不作为”、“未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定职责”等与“不治”有关的罪名上。可以说,这样的指控并非一针见血、一语中的。若从政府之所以会“坐视污染加重而不作为”的原因加以追溯,我们就会发现,如今中国所呈现出的空气、水源、土地等一系列污染状况都与“随着时代发展”的工业化生产有关。

这样的时代是致力于“以权谋私”的“一党”独裁的时代,这样的发展是以不惜牺牲国民的健康、糟蹋国民的生活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而近半个世纪,在中国大江南北如火如荼展开的大规模重工业生产,也是由政府号令,富了权贵、却害了数亿民众及子孙后代的政治工程。若要论及政府的罪过,显然不仅是体现在对“治理”的无作为上,而是应直指其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致使大量中国人饱受污染的毒害、深陷患癌危机。如此看来,此罪或可按“故意谋杀罪”论处。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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