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央视报导 大陆多位博主申请公开周强讲话原文

【新唐人2017年01月23日讯】近日,一封联名签署的信息公开申请出现在大陆多个微博上,质疑中共央视2017年1月14日对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讲话的报导中含有造假新闻,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及相关责任人。

在“申请理由”部分,该申请指出,央视1月14日的报导中,在周强关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关于“反恐怖斗争”两个话题的原声与现场录像之间,以画外音与某法院的庭审画面插入了“深化反邪教斗争”的内容,而这部分内容却未见于高院官网相应的报导中。而且,诸多不同媒体对画外音加入部分的报导也内容迥异。

该申请还指出,中国法律从未认定法轮功为X教,就连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安部39号文件中所列的邪教中,也没有提到法轮功。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江泽民未经过合法程序非法发动的,而江泽民宣称法轮功是X教也是非法的。

该申请并进一步从正面论述,尽管这场迫害给一亿法轮功修炼者和数亿亲属带来了无尽的痛苦,过去十八年的历史已经证明,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申请说:“面对世界上最残忍的、包括活摘器官这样‘地球上从未听闻过’的邪恶迫害,承受着十八年来数百万人被迫害致死的惨痛,大法弟子和他们的亲属从没有以暴易暴,连一起暴力对抗事件都没有过。时间和残酷都以最严格甚至不公的方式证实了,大法弟子都是善良的。善良无罪。因此,何来邪教之说”?

申请并提到,“2016年秋中央办公厅颁发了一份文件,明确提到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17年来的不公正待遇。既如此,又何来邪教之说呢”?

基于以上原因,十六名法轮功学员或家属联名向中央电视台提出四点信息公开的要求:

1.公开所报导周强讲话中“深化反邪教斗争”的部分是否有事实依据;

2.如果有事实依据,公开相关部分的录音录像;

3.如果没有事实依据,公开决定制造该假新闻的所有责任人;

4.对以上申请依据《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期限给予书面答复。


大陆微博多位博主申请中共央视公开周强近日讲话的相关信息,图为申请书。(网络图片)


大陆微博多位博主申请中共央视公开周强近日讲话的相关信息,图为申请书。(网络图片)

申请最后呼吁,“作为法轮功学员或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我们不仅是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迫害的受害者,也是中央电视台2001年1月23日所制造的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受害者。鉴于中央电视台过去诸多假新闻给我们以至全中国人民几十年来所造成的巨大痛苦,我们希望你部认真回复我们的信息公开申请。”

这份落款日期为2017年1月18信息公开申请在“安小润之女”“宝宝兔的摇摇椅”“雁门寻梦”等微博皆可看到。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中央电视台“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中央电视台在告知申请人的前提下,最晚在收到申请后一个半月内必须给出明确答复。

(特约记者关宇侠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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