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中院判决 法轮功学员张素芳被无罪释放

【新唐人2017年04月13日讯】江苏省盐城市法轮功学员张素芳,去年在集市讲法轮功真相,被张庄派出所警察绑架,2016年12月23日被非法判刑2年。张素芳上诉至中院,2017年3月10日,中院终审裁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盐城市看守所无罪释放张素芳。

据明慧网报导,张素芳,今年72岁,修炼法轮功后,心态祥和,身体非常健康,20年没吃过一粒药。

2016年7月9日盐城市张庄逢节,张素芳等8名法轮功学员去集市讲法轮功真相、发真相资料,刚到集市十几分钟,就被张庄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张庄派出所。

到派出所,警察开始搜身,一个姓仓的警察还打了张素芳两个耳光,并用木工用的小冲击电钻通上电进行威胁。

在派出所期间,张素芳一直向前来的警察、国保大队人员、盐都公安局副局长及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610”头目王继生讲述法轮功真相,讲善恶有报,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遭恶报等。

当夜,法轮功学员潘兆芳、王学兰、魏红亚、吴秀芳被转到艾舍宾馆(洗脑班)。张素芳、孙凤琴、张秀兰、孙秀宽被绑架到盐城私人宾馆约10天左右;张秀兰、孙凤琴转送到拘留所,迫害15天,放回家;78岁的孙秀宽被家人接回家。

张素芳被继续“侦查”,到2016年7月29日下午,张素芳被转送到盐城看守所关押,9月3日,张素芳被盐城公安局非法批捕。

2016年9月14日,盐城看守所收到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起诉书,张素芳被起诉。

2016年10月25日,盐都区法院非法庭审张素芳,张素芳作了自我辩护,她讲了法轮大法好,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宪法规定信仰自由。

2016年12月23日,张素芳收到判决书,被非法判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张素芳不服,于2016年12月27日上诉至盐城市中级法院。

2017年2月9日和3月6日,盐城市中级法院两次到看守所提审张素芳。提审时,张素芳向工作人员讲述事情经过,并希望他们公正处理。

张素芳说:“我没有罪,坚定自己的信仰使自己道德升华,20年没吃过一粒药。”张素芳并述说张庄派出所警察打人后不承认,那个警察还说:“谁打你了,谁看见了,谁能证明?”

2017年3月10日,中院刑事裁定,3月13日,送看守所的裁定书上写了“张素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审理终结”。

裁定说:“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而裁定:一是撤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法院(2016)苏0903刑初261号刑事判决;二是发回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年3月29日,鉴于盐城市中级法院裁定,盐城市看守所开证明,无罪释放张素芳,张素芳当天晚上回到家。

(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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