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京鲁川警察给中国人又上了生动一课

山东“刺死辱母者”案、四川泸县学生死亡事件、北京雷洋“嫖娼案”是不久前发生在中国大陆、且时至今日,仍令整个中国社会为之震惊的、人命关天的三起案件。颇耐人寻味的是,整个社会之所以报以极大的关注,除了因为与个体的非正常死亡有关,更重要的是,在这些没有最离奇、只有更离奇的死亡事件背后,警察所扮演的角色竟然会成为最大的“亮点”。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三起案件中的警察到底做了些什么?就拿山东那位用刀刺死了前来要债的高利贷团伙成员之一的22岁大男孩于欢来说,最终导致他精神崩溃、疯狂的朝人乱捅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警察的不作为。有资料显示,在遭到要债的黑社会团伙侮辱、殴打之后,于欢的母亲出于“深陷恐惧与绝望”,“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然而,来到现场的警察只是简单的了解了一下情况,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离开了。

不难想像,警察一走,那帮有着黑社会背景以及犯罪前科的逼债者们只可能更加疯狂、嚣张。被逼入绝境的母子俩除了豁出命来反抗、不顾一切的进行还击之外,似乎别无它路。手边的任何物件都可能成为母子俩用来保命的武器,可想而知,后果必定是你死我亡。若将这一过程往回倒,大家一眼就能看出,那时警察的选择显然就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关键。问题是,保护人民的警察为何会在恶霸淫威、逞凶的现场,突然当起了“睁眼瞎”和“逃兵”?难道说,警察怕悍匪?这似乎不合道理,因为真怕悍匪的,也就不会当警察了。

于是,答案只有一个,警察与悍匪原本就是一家。长久以来,警匪之间早已达成的共识致使警察一遇到上述的对峙现场,就知道如何处理。在中国社会的现实中,这已是一种讳莫如深的常态。至于说,黑白两道为何会这般默契、警匪两家为何会如此勾结?个中原因,也都将围绕着“利益”二字展开。事实上,早已在中国存在了多年的整个司法系统的腐败,又何止公安这一家?为了自身的利益,什么职责、使命、正义感,那只是嘴上说说罢了。

如果说,警察的“不作为”只是一种间接违法行为,没有直接对他人的死亡构成威胁,那么动辄就对路人施暴、并直接致人死亡的“乱作为”,则显然就是故意犯罪了。在民间引发抗议近一年的雷洋“嫖娼案”就是最有代表性的一例。按照数月前北京检方公开表明的说法来看,“因怀疑他(雷洋)有嫖娼行为,(便衣警察)才进行追赶”;“在制服和控制雷某的过程中,‘邢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了用手臂围圈颈项部、膝盖压制颈面部、摁压四肢、掌掴面部等行为’,其后‘对雷某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并‘使用手铐约束’”。

这样的暴力行为哪怕在外行人看来,都能对起产生的后果猜出个大概。即便警察悠着点,被施暴对像也极有可能遍体鳞伤,更别说一旦用力过猛,后果会怎样了。退一万步说,这位被施暴者果真是嫖客,但对于身处在红灯区无处不在、提供色情服务的足疗店遍及大街小巷的环境中的众多嫖客之一,真的有必要出动一大群警察,还化装成便衣、在隐秘处侦探,之后还要卖力的追赶、不打趴下不罢休?果真是这般架势,中国的嫖客恐怕就要从此绝迹了?

显然,警察那日施暴的对像决不是嫖客。更重要的是,类似以“嫖娼罪”被警方非法逮捕、关押,甚至被暴力致死的无辜人士也决非雷洋一人。有网民无比沉痛的说道,“雷洋之死,带给我们的恐惧和愤怒是前所未有的,谁也不知道谁会是下一个雷洋;又或者说,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雷洋”。

如果说,这番话仅限于悲痛者拿来宣泄情感,而非对事实的陈述;那么最近发生在四川泸县的事件,则足以表明,人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雷洋决非只是一种臆想,而是随时都可能上演的现实。如果说,对“滥用职权、过度使用公权力、涉嫌故意伤害”等罪名始终不予承认的北京昌平警方是为了顾及脸面,还想捂着最后一块遮羞布;那么在四川泸县几乎全员出动、且声势浩大,并公然在街头对民众施暴的武警队伍,则是已经不耻于向世人公开表明,他们原本就是政府的狗,只要政府下令冲谁咬,他们必定会猛扑过去,不咬死不算完。

事实上,我们都知道,四川泸县原本发生的只是个体案件。而事隔多日之后,这起个人案件能发展为民众大量涌向街头表示抗议的群体事件,这本身就说明了案件的不同寻常。官方对外宣称,死亡学生是自杀;那么通过民众的反应也就不难推断出,官方的说法不实,死亡学生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令人发指的罪恶。当是非、黑白的对比如此鲜明时,警察如何作为也就直接表明了他们的态度——到底是站在人民的身后,还是甘当政府的打手?

从他们以维稳的名义、对抗议民众拳打脚踢的行为来看,警察在此次以及无数类似的事件中,到底在扮演怎样的角色,其实是一目了然的。原本该站在人民的身后,以保护人民为己任的警察,如今竟能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上,完全听命于政府发出的随时对民众施暴的号令;究其原因,不过就是因为一党治下,公权力无法受到民众力量的约束所致。不难看出,没有民选机制,政府滥权、淫威人民就是一件必然的事儿。难怪有段子说,他不是由你选的,能听你的吗?除非你是他生的。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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