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 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获释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08月08日讯】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2017年7月27日对法轮功学员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做出不起诉决定,三位法轮功学员当天被释放回家。

据《明慧网》报导,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所在辖区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抄家,又被送到焦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被关押时间一年以上。期间,中共公检法部门秘密收集所谓证据,并非法庭审。

在法庭辩论中,三位法轮功学员驳斥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并给公检法人员讲法轮功无辜被迫害的真相,但仍被诬判。

报导说,法轮功学员没有放弃,继续上诉。最终,明白真相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做出不起诉的裁决。

2017年7月27日,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做出: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

几乎与此同时,山阳区检察院以“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焦作市法轮功学员张喆、李小君、孙燕平的起诉,2017年7月28日三位法轮功学员获释回家。

明慧评论说,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合法,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也合法。

2015年5月1日,习近平当局将案件受理制度从“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声称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此后,陆续有将近21万名法轮功学员以实名方式提出控诉,要求当局依法追究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多份文件均指出,过去17年内,在中国受到酷刑迫害最严重的就是法轮功团体。

海外有评论说,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大倒退,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口号,甚至成了玩笑。中国之所以出现今天如此道德沦丧、贪污腐败之乱象,完全是由于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所引发。为了迫害法轮功,江泽民集团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胁迫所有的人(尤其是公检法人员)共同参与迫害,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与灾难。

中国百姓希望公安警官、检察官、法官等执法官员,都能遵照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阿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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