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二千多万 巨贪杨秀珠被判八年

【新唐人2017年10月13日讯】周五,浙江省建设厅前副厅长杨秀珠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8年,她被指受贿二千多万元人民币。杨秀珠曾潜逃海外13年。

法庭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杨秀珠6年和5年徒刑,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追缴贪污、受贿所得2639万9455元。

判决称,1996年12月到1999年5月,杨秀珠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期间,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万5155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735.43万元。

2003年4月,杨秀珠感到其贪腐事件败露,先后逃到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和美国。

2015年4月,北京当局发布红色通缉令,追缉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杨秀珠列榜首。

2016年7月,杨秀珠提出回国自首,11月被遣返。

杨秀珠被称为“中国第一女巨贪”,曾被官方指控涉贪2.5亿。

据报,杨秀珠可能涉及现任中共常委张德江贪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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