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蓝的产权归谁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3月03日讯】佛教典籍中有这样的一个故事。在释迦牟尼佛的时代,当时一位居士将自己一处房地产业施舍给僧团作伽蓝。伽蓝就是当时僧团修行所住的房舍林苑,随着佛教进入宗教形式,伽蓝发展成为佛教寺庙

这位居士不久后去世了,他的俩个儿子,一个信佛,另一个不信,俩儿子就遗产分配产生不同意见。不信佛的由于贪婪,便说:那处出家人住的房地产也是爹留下来的遗产,是我们家的产权,咱兄弟俩必须要分一下。信佛的则说:那是父亲生前就已经布施给僧团的,不能算遗产,你的提议太不合适了。兄弟二人就此吵的不可开交。

信佛的想:如果这处房地产被我分得,那我就再施舍给僧团吧。于是他万不得已的同意了兄弟的意见。谁知,这处房产在分家过程中,竟分给了不信佛的那位。不信佛的那位,据此要赶走在此处修行的出家人。一位出家人为此同他争辩:这是您父亲生前施与僧团的,是赠予的产业。不信佛的则死不承认,咬定父亲只让僧人借住,并未布施,不是赠予。

不得已打了官司,法官经过调查询问,发现当初布施仪式的时候有很多证人都可以证明,大家都知道这是赠予行为,于是裁决此处房地产归属于僧团。

这个故事其实说明了自古以来寺院产权都很清楚,寺院归出家人团体所有。然而这个道理到了今天被共产党统治的中国,却被彻底的颠覆了。中共建政之初,寺庙道观的所有权都在土地改革等各种运动中,被粗暴的“国有化”了,很多的出家人都被赶走了。

然后,随着法制所谓的完善,中共颁布法律,对寺院的强占和国有化有了所谓法律依据。例如中共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样一来,宗教建筑、场所的土地,都成了国家或集体所有。

中共《物权法》第51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中共《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国境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庙宇、宫观等宗教不动产,以及各宗教使用的法物、器皿、经籍文献等宗教动产,只要被认定为历史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而在大陆,国家和各级政府都是由中共控制的,所谓国有、集体所有,实质上都是中共党操控的,成了事实上的中共党产。为了中共的利益,所有的寺院可以任意被开发成经济资源,也可以任意被拆迁毁灭。

目前,中国大陆的佛教寺院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具体的管理权,历史价值较高的归文物局管,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归旅游局管,风景名胜之处的归园林局管。大陆的所谓佛教协会,也是一个党控制的机构,为党服务。历朝历代凡是强占寺庙的都被千夫所指,由于观念的变异,到中共这儿反倒成了正大光明的。由中共培养出的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甚至直言:庙宇所有权就应归国家。

发展到现在,真心向佛的出家人失去了对寺庙的话语权,支配权更无从谈起。大陆的各级政府与管员,为了政绩与金钱,纷纷发掘和经营本地的文化资源,几乎所有的宗教场所,在政府眼里,都变成了创收工具,大张旗鼓的搞旅游开发,并非真正尊重而是滥加利用佛教信仰,谋求利益最大化,同时在佛教界大量培植符合其要求的所谓“方丈”、“高僧”。

寺院道观被地方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商业化,只能眼看着滚滚红尘涌入山门。许多地方,私人向寺庙主管部门交纳一定费用后,就能采取入股或承包的方式经营寺庙,请些配合他的僧人充当门面,或干脆雇人冒充出家人。大陆的寺庙不仅收门票,往往还有各种收费的服务项目。比如,烧香要买香,撞钟要花钱,至于办各种价格的道场,更是要你花大把的钱等。据大陆《南方周末》报导,在法门寺景区,这里每一个功德箱都有创收指标。每一尊佛像都有天价的供养标价。最贵的是装载佛指舍利的舍利宝塔,标价一亿。信仰成了生意,和尚成了职业。

本应供出家人清修的庙宇,不再清静,成了不信神的共产党牟利赚钱之处,大发佛难财。人们对佛教、道教的信仰被共产党通过这种形式绑架与亵渎。释迦牟尼佛当年传出的“戒、定、慧”佛法,要求修行人必须出家才能修成,现在大陆的寺院道观都已不是修行之处,佛教出家人修炼的环境已经荡然无存,现在的人确实已经无法在佛教中修炼了,佛教完全走入了末法。

其实当年释迦牟尼佛就曾预言末法之时,人们无法在他传的佛法中修成。在《法灭尽经》中流传下来一句话 “自共于后,不修道德,寺庙空芜” ,就是指共产党对佛教的彻底破坏,寺院是出家人的修炼环境,此时寺院尽管表面上可能金碧辉煌,实际上却是空荡荡的不再有修炼人。佛教中的佛法也不再能度化那时的人。

那是不是人就只能等着轮回与毁灭,再也没有希望了呢?不是,佛陀是慈悲的,释迦牟尼佛还曾预言未来会有转轮圣王度化众生,会有未来佛,讲了许多这方面的事。据有的修炼人专门考证, 转轮圣王就是未来佛。历代许许多多的佛教徒都在等待转轮圣王下世救众生。

为了对你的生命负责任,我还要郑重的告诉您:现在洪传于世的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佛家极上乘的修炼功法,也是佛家最方便的修炼法门。当您有幸得法时,您一定会庆幸,您能与历史上无数佛弟子都在等待的大法有幸相逢。有心修炼的有缘者,千万不要错失得法的机缘啊。

──转自《正见网》

(责任编辑:张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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