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由610操控法轮功案 宪法成一纸空文

打开明慧网,每天都有法轮功学员被枉法判刑和在监狱遭受酷刑的报导。近一年,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拘禁、酷刑、判刑,甚至迫害致死的情况仍然非常严重。

2013年中国废除了劳教制度,劳教所的门被关闭了。但与此同时,监狱的门像血盆大口,张得更大了。非法抓捕的大量法轮功学员被送往法院,经过“庭审秀”后被枉法诬判,投进监狱施以迫害。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主要是靠“610”和政法委。在迫害法轮功上,有人把政法委比作穷凶极恶的狼,把“610”比作阴险狡诈的狈,它们狼狈为奸迫害好人,对上亿人的法轮功群体犯下累累罪行。

中共打着法律的幌子,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也都是在“610”和政法委的操控下进行的。抓哪个法轮功学员,是否立案,由他们说了算。一旦立案,无论怎么审,一概做有罪判决。怎么判,量刑多少,都由他们定。主审法官、合议庭、法院审判委员会形同虚设,说了不算。法院根本不能独立依法行使审判权,这早已是普遍现象。

而且有罪判决的理由越来越荒谬,忽悠《宪法》玩弄于鼓掌之间。今年1月16日,辽宁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兰遭本市龙港区法院非法庭审。当辩护律师提出宪法第35条和36条公民有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时,审判长谷月边敲法锤边嚷,“不能提《宪法》,只提法律”,这是“中国特色”。 谷月这番话当庭说了两三次。

各国都视《宪法》为“根本法”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国宪法赋予公民有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修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信仰案本不应该发生。法轮功案存在的本身,就是在违宪违法。

宪法还有“母法”之称,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据,一般法律称为“子法”。没有母法,哪来的子法?与宪法割裂开的“法律”,岂不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何法律体系!这是谷月法官在接受宪政教育时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而龙港区法院法庭依据的两高司法解释,早已被中国司法界斥之违宪违法;生拉硬拽过来的《刑法》300条又完全不适用法轮功信仰案。据此判案就是“中国特色”?难道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不受中国宪法的保护?无端侵害者不受宪法约束?江泽民和中共对法轮功发起的这场镇压,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违法违宪。大量的法轮功信仰案,正是这场法外政治迫害的例证。

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群体,对此都有领教。例如,辽宁抚顺望花区张德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一案,主审法官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律师诧异,反问:“不讲法律讲笑话吗?”四川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对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苏州市中级法院庭长顾迎庆说:“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可你要真跟他讲政治,他就跟你耍流氓。

执法人员对律师说他们判案不讲法律?如此胡言乱语简直不可理喻!但是他们说的是实话,因为他们都得听命于“610”发号施令,不能依法办案。这难道不是中国司法界莫大的悲哀吗?正是“610”这个罪恶机构,全面摧毁了中国的法律、法制和司法体系。“610”的无法无天,导致中国社会司法腐败,乱像丛生,黑社会猖獗,全社会道德下滑。

胡言乱语的法官们,真的法盲到需要进行宪政教育的地步?但他们屡屡在法庭上大放厥词,令人瞠目结舌。他们真想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还是不得已而为之?2016年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法轮功学员赵丽亚、孙春花一案,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问法官,你们依据什么法律对我的当事人判刑四年?法官明确表示他们自己做不了主,是政法委下的命令。

这不是逼良为娼吗?律师和当事人都有反聩,庭审外有法官检察官向他们倒苦水,说这是上面压下来的案子,必须照办。中共迫害法轮功,受害的不仅是上亿的信众和几亿的法轮功学员亲友,参与迫害的“610”和政法委系统及各地党政官员,也被拉下水,犯下大罪。

受难中的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下对执法人员劝善:你现在跟610干是怕丢饭碗,日后因迫害修炼人不怕丢性命?为了你和你的家人,劝你快停手,别跟中共一起完蛋!所以我们可以预期,会有越来越多的法院将参与到拒绝审判法轮功学员的行列中来。

十几年来,上千例走入司法程序的法轮功案信仰案件,几乎都是被枉法诬判的冤案,每个冤案背后都是血迹斑斑和泪水涟涟。中共每走一次法律过场后便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都是对中国法制的极大嘲讽,对中国宪政的严重亵渎,对中国人权的肆意践踏。

在法轮功案·上,我们丝毫看不到宪法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和“宪法至上”的权威尊严。宪法在中共法庭上,在法官眼中,什么也不是,不过是一纸空文。要让宪法有尊严,真的依宪治国,就必须取缔邪恶的“610”组织。

如果说,此次习的机构改革中,江泽民专职迫害法轮功的机构“610”被撤并,等于点中了江派的死穴,那表明迫害真的难以为继,距离彻底取缔“610”和抓捕设立“610”的罪魁祸首江泽民应该不远了。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