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认罪画面曝光 受贿1.7亿自称罪有应得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4月12日讯】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12日开庭审理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受贿案。起诉书指孙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孙政才当庭认罪,并对受贿罪名不持异议。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依法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4月12日上午,天津一中院在官方微博发庭审消息称,当日上午8时30分孙政才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政才及其辩护人有出庭参加诉讼。现场旁听者约有130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传媒、市民等。

审判长指,根据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天津一中院受理被告孙政才受贿一案,庭前已向辩方送达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孙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无异议。

​​公诉人之后针对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宣读书面证据、证人证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播放证人作证的录影片段等。

孙政才对庭上出示的证据表示无异议,当庭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真诚认罪悔罪,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依法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天津一中院微博图片)

现年54岁的孙政才为中共第十七、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历任农业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和重庆市委书记,曾被视为中共第六代接班人选之一,但在中共十九大前夕被拿下。

2018年2月,孙政才在天津被提起公诉。其被控在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已于4月8日发布孙政才案开庭的公告,并于12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

孙案开审前,现任中共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在两会上公开批判孙政才的腐败问题为“方方面面的”,其中最突出的是“政治上的腐败”,并指孙政才是“政治生态的污染源”。

(记者李韵报导/责任编辑: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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