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获刑4个月 仍可上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5月15日讯】5月15日,台湾高等法院对前总统马英九泄密一案,作出二审裁决,依通保法判处马英九4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2万元新台币(约合4,017美元),马英九仍可上诉。

台媒报导,2017年8月,马英九被控泄密案一审时,台北地方法院虽然认为马英九有泄密行为,但依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赋予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院际调解权”及检方举证不足,判马英九无罪。

但台北地检署对该判决结果不满,随后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撤销了一审无罪判决,改认定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马英九仍可上诉。

马英九事件肇始于2013年8月底的立法院长王金平“关说案”。

当时台湾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因督导特侦组办案,监听民进党“立委”柯建铭电话时,意外发现柯建铭请台湾立法机构前负责人王金平“关说”(指当官者利用职权干扰正常执法或行政活动)司法案件,黄世铭随即向时任总统马英九报告案情。

台北地检署”起诉认定,马英九为了政局安排,将侦查秘密泄漏给时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时任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同年9月4日,黄世铭再对江宜桦泄密。

事发后,台北地检署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违反“通讯保障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马英九,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2015年黄世铭被台湾“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个月、得易科罚金45万定罪,马英九于2016年5月卸任后免除了刑事豁免权。

2016年12月台北地检署启动侦查,约谈马英九、罗智强、江宜桦等人,并于2017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经过审理,台北地院2017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柯建铭随后提出上诉,同年10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仍判马英九无罪。

如今二审改判马英九4个月刑期虽可上诉,但对马英九而言,无疑是一次重大打击。

而早在他总统任内的末期,绿营便开始有人不断地放话,等政党轮替,也要把他关起来。 卸任后的马英九频繁出庭应讯,多数人也习以为常。关于案情后续发展,只有静待台湾最高法院的法锤最终定谳。

(记者李文馨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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