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媒“推翻”正当防卫原则:遭遇攻击只能跑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8月30日讯】江苏昆山黑社会成员持刀砍人遭反杀一事引爆舆论,网民呼吁定性正当防卫。官媒一如既往地予以反驳,并称遭遇持刀攻击时,“唯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再次激怒网友。

8月29日,江苏检察院官微“江苏检察在线”回应昆山“8.27”街头砍人案称,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100份以正当防卫为由要求轻判的案件中,终审判决仅有4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其他20份为防卫过当,76份依然被判故意伤害。

官微表示,“以暴制暴”不被允许,“我”拿刀戳向“你”的时候,“你”并不能理直气壮地戳回去。别动手,你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

随后,文章还从法律角度详细解读,为什么逃跑是“最好的办法,没有之一”。

然而,根据中共《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该条款还规定了“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显然,中共执法机关这一“解读”,明显违背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也因此激怒网友,引来大量愤怒声讨,“江苏检察在线”随后被迫删除了相关言论。

事实上,中国多数社会问题的根源,都来自中共体制。所以中共官方“维稳”的中心问题,就是不能让民间的不满演化成对中共政权的反抗。

因此,一旦有民意爆发时,官方马上会本能地进入“自卫模式”,压制来自民众的“威胁”。江苏检察官微中,“只能‘我’(中共)戳‘你’(民众)、‘你’不能反戳‘我’”的表述,更象是这种心态的露骨反应。

另外,中国的黑社会基本上都有官方背景。这也可能是官微用第一人称“我”指代持刀人的原因。

对于为什么昆山砍人案不能定性为正当防卫,中共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8月30日的解释更为明了:官方之所以不放宽正当防卫的标准,是因为如果这样做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是在“鼓励私力救济”,不符合“法治的要求”。

中共对民众的极权统治下,最担心的是人民抱团互助,对抗强权。

中共治下的所谓“法治精神”,本质上是维持中共统治,具体表现是:打击社会的正义感、摧毁民众的团结互助精神、削弱民间对中共的反抗意识。街头扶老人被判罚医疗费、抓小偷却遭判刑、救助北京“低端人口”遭打压、小贩杀城管被残酷处死,都是这种“法治精神”指导下的产物。

8月27日的昆山街头,一个被指“天安社”成员的宝马车司机和一名骑车人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宝马司机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又从车内拿出长刀劈砍,期间长刀脱手。对方捡起长刀追砍宝马司机,致其死亡。

事件曝光后,有不少网友呼吁将此案定性为正当防卫。但官媒表示,嫌犯在死者逃回宝马车时还持刀追杀,已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也有网络消息指,当时宝马男威胁回车取枪,因此骑车人才追砍宝马男。

(记者栗捷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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