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院太奇葩 自夸和解强奸少女案和杀人案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9月24日讯】强奸和杀人等重罪,在全世界法律界,包括中共官方规定中,都不允许法外和解。但河南一家检察院日前公开宣称和解一起未成年少女强奸案,此前还自夸成功调解故意杀人案,凸显中共政法无意法治、只服务权和钱的本质。

陆媒9月23日报导,河南鲁山县检察院官微已将有关调解强奸案的文章删除。检方工作人员22日表示,当地“相关部门”,包括县检察院、省检察院都在“进行研究”。

遭删除的是该检察院官微19日刊登的一篇文章。文中称,该院“成功和解”了一起16岁中学生强奸17岁学姐案,犯案学生家长向检察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官微称,办案检察官曾将双方父母叫到一起,并联系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双方父母为了“孩子的成长”而“冰释前嫌”,“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书,受害者获赔8万元人民币。

随后,犯案学生被取保候审,返回学校。




河南鲁山县检察院官微自夸和解强奸少女案。(网络截图)



该文章经网友转发后,激起众怒。有人痛骂此举会对被害人带来二次伤害,许多网友直斥检察院“强奸司法”。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号8月10号推送的文章,本案受害女生因为被性侵染上了性病,急需治疗。

有大陆心理学家分析称,施暴者很可能拥有性经验,而且性侵方式很可疑。

多家陆媒引述权威法律界人士表示,刑事和解只适用于民间纠纷与过失犯罪。强奸这种典型的故意犯罪,特别是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强奸案,都不能和解,最多只能酌情轻判。

有网友指出,鲁山检察院刊登这篇文章,可能和河南省检察机关正在进行的“河南检察好故事”征集评选活动有关。

还有陆媒揭露,鲁山县检察院官微此前还曾公开自夸,成功调解一起故意杀人案。

鲁山李姓高中生杀人后,检察官介入促成涉事双方“和解”,最终杀人者被取保候审,并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

官微还称,此案在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十大案件”中排名第七。

对于这个案件,鲁山县检察院还未进行回应。但中共检查机关这种从上到下表现出来的“法盲”行为,引发又一次众怒。

(记者栗捷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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