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审引聚焦“拿公民权利当筹码”

【新唐人2018年11月12日讯】近日,大陆重庆市和福建省高考需政审的消息,引起热议。一些媒体误认为这是中共新政策,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下面带您深入了解。

中共以政审控制民众的做法,从1949年至今从未改变。如果按具体做法不同,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文革前,高考“政审”要审查祖上三代的政治情况;

第二阶段,是文革后至1990年代,侧重审查高考生本人的政治思想情况;

前两个阶段,政审事实存在,但很少有公开的官方文件纪录。

第三阶段,是1999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中共教育部从2000年开始,首次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中,公开要求对高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明文列出,参加过所谓“邪教”组织的高考生,算作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不准高校录取。至今18年,相关条款一直存在。

彭永峰:“政教分离,是现代通行的人类社会文明准则。人间的法律没有资格规定哪个宗教是不是邪教。第二点,中国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严格意义的一部法律,来规定一种信仰是不是邪的或正的。”

教育部并未明文针对法轮功,但彭永峰认为,中共可能用其他秘密文件配合,在教育机构推迫害法轮功政策。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2002年消息,湖南省祁东县高三全县统考时,出题询问考生对法轮功的态度。一名高三学生回答“镇压法轮功太残忍了”,就被剥夺应届高考权利。

另据明慧网2003年消息,哈尔滨教育局一名官员也宣称,“不让法轮功学员参加高考”。

彭永峰:“1999年开始迫害法轮功,中共各级政府部门,都在对法轮功进行全面的舆论打击和实质上的迫害。现在有太多太多人的实践,可以证明法轮功对整个人类社会完全是有益的,完全是正向的影响。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也完全是非法的。”

不只是针对信仰团体,中共教育部《招生工作通知中》还规定,考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被视为政审不合格。而在中共治下,很多访民被冠以这一罪名。

横河:“这种入学政审的政策,很多人没有轮到自己的时候不关心。但实际上这种政策,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因为这是属于思想罪,它的标准可以根据当局的需要随时改变的。”

专家批评,高考政审,违背了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大陆网民日前也撰文批评,政审是把公民该有的受教育权,当做奖赏与筹码,来控制孩子脑子里想什么。

但据明慧网报导,一些教育机构从业者并不认可政审政策,在填报相关档案时,会主动“将枪口抬高一厘米”。

新唐人记者林澜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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