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还在继续的艰难上访路

钟国仁

【新唐人2018年12月11日讯】新唐人网站收到大陆民众投书,现全文刊登如下: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山里乡山里村的农民郭金献,1994年承包了788.5亩荒地,承包期为三年。到期后又延长到五年,五年到期后,又延长到三十年。

1997年7月23日,郭金献因资金周转不开,与饶农16队员文泽双借钱。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郭金献第一次借款35000元,月息三分,98年4月1日必须将利息12600元付清;

第二次借款29000元(存折),98年4月1日必须将存折原款交回并将抵押款18000元付清。

逾期不能付清,600亩土地归文泽双所有,饶河县丰产林管理处作证明。

因承包的土地太多,郭金献觉得力不从心,想把一部分土地转包出去。97年10月1日,郭金献又与文泽双签订了转包土地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包期为六年,400亩,费用160000元,文泽双分三次付清(第一次是当日20000元;第二次是98年1月10日100000元;第三次是2001年10月1日40000元全部付清)。证明人是16队员孙久安。

按照协议书的规定,文泽双当天付给郭金献第一次费用20000万元。

98年1月10日,第二期付款时间到了,文泽双拒绝付款,郭金献决定去法院起诉。因庭长王长志有病,时任饶河县西丰法庭代理审判员的盛立功处理此案,他让郭金献回去等候开庭通知。

98年4月24日下午,郭金献没有接到开庭通知,却接到莫名其妙的民事判决书,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郭金献变成了被告,文泽双倒成了原告;郭金献两次借款变成了四次;郭金献与文泽双签订的转包协议变成了无效协议。里外一算,反倒欠文泽双十一万六千七百五十二元,另外,诉讼费四千四百五十二元由郭金献承担。显然,文泽双恶人先告状,当然,不走“潜规则”的路是行不通的。

顺便说一下西丰法庭的所作所为:

(1)山里村村民曲绪祥借给别人的钱要不回来,西丰法庭盛立功收了他八百元后,三年杳无音信,曲绪祥积郁成疾而死。此事不了了之,钱也未退;

(2)村民邱文东借给姓鲁的村民两万元钱,利息二分,到期后欠款人不给,邱文东起诉到西丰法庭,盛立功让他先把诉讼费交上。当时交了五千,又到饭店消费一千多,最终也没要回钱来。

(3)村民王老九的亲戚借了姓陈的村民一些钱,王老九做担保,当时没提利息的事。到期后,陈家一看只还本钱没付利息,坚决不收,并起诉到西丰法庭。担保人王老九被传到法庭后,几句话没说完法警就开打,直至王老九休克,才送到医院。
……

他到饶河县法院去告,院长孙风山说:“你别告了,回家吧!我和西丰法庭说说,让他们改判,怎么样?”

郭金献同意,回家等候改判。

哪知这是孙风山的缓兵之计,意在拖过上诉期,再想改判就难上加难了,只能启动再审程序。没办法,郭金献写了再审申请书交了上去。

在煎熬中等待了两年,2000年5月23日,郭金献收到饶河县法院的《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主要内容是: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应予维持。

郭金献不相信中国腐败得连一个清官也没有了,随即上诉至双鸭山市中院。

时隔一年半,2001年12月19日,郭金献收到双鸭山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

一,撤销饶河县法院(1998)饶丰民初字第18号民审判决;
二,发回饶河县法院重审。

可叹的是,2002年11月19日,郭金献收到饶河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他又输了!而且判决书中有一段话“……18号民事判决书,在法定上诉期内,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这就是饶河县法院孙风山使的缓兵之计所取得的效果。

还得告!郭金献又开始到县法院申诉。县政法委书记杨志(孙风山的小舅子)得知了消息,决定见郭金献一面,2003年8月18日,县政府信访办主任宋树江、副主任兰勘莫率领几个警察来到郭金献家,以“政法委书记杨志找你谈话并处理问题”为借口,把郭金献骗上了警车,直接送到监狱,关押四十一天。

出来后,郭金献准备再次去双鸭山市中院上诉。孙风山找到郭金献,承诺把别人占他的土地全部归还。这次孙风山没有食言,林业局真的与郭金献于2003年1月16日重新签订了承包一年的合同,如果有能力耕种,还可以续签。那些已经生效的协议又失效了……

没想到,2004年的春耕季节,文泽双捷足先登,强行耕种了郭金献的土地。性格懦弱的郭金献束手无策。

郭金献的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黑龙江日报》的吴岳福记者、《北京经济观察日报》的田文斌记者到饶河县就此事进行采访。县委书记朱玉文立刻召开由法院、林业局、迎春林业局迎丰农场、乡政府和两个记者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郭金献的案子。最后决定:全部土地长期归郭金献耕种。

两个记者一看县委书记如此敬业,转眼之间解决了哪里还有文章可做?酒足饭饱之后打道回府,然后――还是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

郭金献曾经给人民日报记者、编辑林璋同志写信阐述了自己的遭遇,林璋同志向时任群工部的吕明军主任反映了情况。2006年6月9日,人民日报把郭金献的案件刊登在159期内参上。同时,林璋同志又把材料转发给国务院办公室主任和中央主席。虽然林璋同志尽了最大的努力,案子却像泥牛入海,再无消息。

2007年5月24日,郭金献写申请报告讨要被他人侵占的土地,县长、林业局局长均已批示同意,而林场场长侯德明受法院院长孙风山的指使,仅是口头同意没有签字,后来,法庭调查时,他拒不承认此事,而法院对于县长、林业局局长的签字不予采纳,才有了“非法占有土地”的罪名。

2007年6月29日,郭金献被双鸭山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7月24日取保候审;

同年9月19日被逮捕。第二天(9月20日),饶河县法院以郭金献打架斗殴、扰乱机关办公秩序、非法占有土地等“莫须有”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07年9月9日至2009年8月23日止。

发包方以郭金献未交承包费,而且人已入狱,承包无法履行,所以将土地转包他人。悲惨至极!

俗话说“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此时,郭家连饭都吃不上,日子还能过吗?2012年,妻子提出离婚。郭金献也不愿意让妻子跟着自己继续遭罪,忍痛割爱了。

2013年春天,新华社黑龙江分社记者程子龙到郭金献家采访。写了一篇题目为《饶河一农民15年信访路“皮球”被踢碎》的文章,发表在《黑龙江领导参考》(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期)。
害怕事情越闹越大,丰产林管理处处长侯德明和林业局有关领导到郭金献家协商:别人占你的土地全部归还;冤坐的二年监狱,用一至二百万元的楼房作为补偿,前提是:不能再到处告,也不能再找记者发表文章。

说的挺好,直至现在也没有落实。

2014年春天,湖南省人大代表陈建教同志千里迢迢自费到郭金献家采访调查,并向时任省委书记的王宪魁同志反映并写恳求信。

2014年,饶河县县委书记尚德龙同志听说了郭金献的冤案后,就前往探访。乡、村领导得知消息,抢先告诉郭金献:“只许提困难,不许提案子的事,咱们自己家的事好商量。”心眼实惠的郭金献虽然多次被谎言所骗,仍然听信了乡、村领导的话,案子的事一字未提,结果错过了申诉的机会。等尚德龙走后,乡、村领导也都作鸟飞散了,郭金献又一次“光荣”地上了当。

2014年8月26日,郭金献向县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2014年9月15日被驳回。

郭金献不服判决,再次上诉至市中院。一个多月后,市中院对郭金献说:“材料找不到,丢了,走监督程序吧!”

饶河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11月25日下发答复函,内容是:不予受理。

2018年9月28日,省法院院长石时态、副院长孙洪山、邹鹏坐答直播间。听了郭金献的申诉后,孙洪山、邹鹏当场承诺:对违法人员立即处理、立即追责!双鸭山市中院院长田守明、副院长王占林在现场收下郭金献排序为67号的群众反映统计表,也信誓旦旦地表示:立即查办!并又亲笔写下自己的名字和手机号码。

不过,这些“铿锵有力、斩钉截铁”的话和行动都变成了废气随风飘散了……

2018年8月16日上午9点27分,县法院新任院长孙金涛在接见了郭金献,认真的阅看了判决书、合同书、证据、材料,历时一个多小时,最终表示,跟县林业局说一下,土地继续由郭金献承包。

11月20日,孙金涛再次接见了郭金献,态度和语气都变得冷淡起来。有人猜测说:“二十来年的案子想要纠正,阻力绝对小不了,知难而退是明智之举;也有可能是郭金献少了什么过程……”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2018-11-28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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