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处理搬迁 先给补给银 百姓蒙恩惠

作者:宋宝蓝

【新唐人2018年12月20日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出自《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是指皇帝登基后,主宰天下大好江山。受现在影视的影响,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皇帝想要什么,都只是一句话的事。如果皇帝乐意,似乎毁坏百姓的房产、坟茔也都在所不惜。可事实是否如此?我们看一看帝王实录的记载吧。

大清入主中原,顺治皇帝成为满人入关后的第一位皇帝,满人和汉人共同居住在北京城。初期因为民族习惯不同,满汉居民之间产生了不少矛盾,甚至发生劫杀、抢夺之事。满汉居民彼此愤恨指责,推诿责任。

为了解决满汉纷争,清皇室思考了很久,决定使满汉居民分开居住,以保障各族百姓生活安定,京师清平。

据《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四十记载,顺治五年(1648年)八月十九日,顺治皇帝下了一道谕旨,针对满汉居民分开居住,迁移一事,实施了详细而又谨慎的措施。除了已经编入八旗的汉人、寺院庙宇中的僧道不令迁移外,凡是汉人,无论大臣、商人还是百姓,全都迁移到南城(外城)居住。这就牵涉到迁移和拆迁的问题。

对汉人原来的房子,要么拆除,重新修建;要么将它们卖掉,各随其便。顺治帝考虑到迁移一事会使百姓疲累,影响生活安定,于是特令户部、工部详细核查百姓房间数,每间给银四两作为补偿。

为了防止官员克扣搬迁补给费,从中坐收渔利,谕旨中明令规定,这些补给银不得由管事官员发放,而是由百姓亲自到户部衙门当堂领取,务必使迁徙的百姓得到实惠。这道谕旨还说到,除了由工部、户部核查民房间数外,还令礼部详细监督。凡是应该迁徙的汉人,必须先给银两,搬迁的期限为半年。

这道谕旨发布的时间是顺治五年八月,当年顺治帝只有十岁,顺治八年(1651年)正月,顺治帝开始亲政,时年十四岁。因此有学者认为,这道谕旨或者出自摄政王多尔衮(1612年─1650年)。暂且不论谕旨出自何人,单就清廷解决迁移一事,谕旨所述的种种举措,不仅详备,而且谨慎,即便对今人也有借鉴作用。

清廷处理搬迁之事,重在善养百姓,使百姓蒙受恩惠。民心安定,就能避免祸乱发生,国家也会长治久安。

说到这儿,顺便介绍一下和皇帝有关的几个字词的含义。

天子是至尊的称号。古时,德行匹配天地,称为皇帝;上天护佑的真命之子,称为天子。身为天子,秉承上天旨意,治理天下,呵护善养芸芸黎民,是天子的职责所在。而君,率领、群的意思,率领天下万民,并为其除掉祸害,这样的人可称为君。

王,有往的意思,指神所向往,天下百姓愿意归附的人。善于养护百姓,善于治理民心,善于安抚黎民,善于推行政令,一个人兼具这四种德行,天下臣民都乐于归附他,这个人就可以称为王。如果王没有这四种德行,民心离散,丧失天下,那时就称为亡了。

所以古代的皇帝,是当朝天子,是一国君王,从他们拥有至尊的称号起,就担负着善养黎民的责任。虽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当朝天子也得顺承天意,体恤民情。@*#

事据《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四十、《韩诗外传》、《春秋文耀钩》、《春秋繁露》

──转自《大纪元》有删节

(责任编辑:张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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