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法律界:卷宗失窃案凸显中共违法

【新唐人2019年02月27日讯】中共最高法院卷宗失窃案这几天出现大反转,此前曝光事件的最高院法官王林清被定为“监守自盗”,不但在央视上认罪,他撰写的10本法律书籍,也被司法部勒令全部下架。法律界人士质疑,事件处理中存在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

中共最高法院“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失窃案出现大反转。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将曝光事件和证据的最高院法官王林清,定为“监守自盗”,让他在央视上公开“认罪”。并声称将他所谓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立案侦查。而名嘴崔永元帮助王林清在网上曝光的材料,也被有关保密部门指为“涉及国家秘密”。

这个结果让舆论哗然。几天以来,法律界人士陆续发声,质疑案件处理中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

知名律师李庄2月25号发微博表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民事案卷(包括正副卷)属于国家机密。

原大陆人权律师,纽约大学访问学者滕彪也表示,从之前曝光的证据来看,王林清揭露的是黑幕,而不是国家秘密。

纽约大学访问学者滕彪:“王林清他所披露的几页案卷的材料,里边有周强的签字、有庭长、有最高法院副院长那些签字,很显然是一个最高法院的黑幕,里面肯定是涉及到一些腐败,完全谈不上什么国家机密。”

李庄律师还在微博中质疑央视让王林清“电视认罪”涉嫌泄密。他说:保密法,倒是明确规定刑事侦查期间(包括审讯时“认罪”录像)形成的材料涉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侦查结束前将此材料(录像)泄露出去才是真正涉嫌泄密。

旅居美国的大陆维权律师彭永峰:“李庄律师他说的很有道理,刚刚开始侦查就把他完全纳入公众的视野进行定罪处理的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未审先判,是完全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违反了司法独立。正常的情况下,在判决没有出来之前,你都不能说一个人有罪。”

除了“电视认罪”的方式,王林清的“认罪内容”也被认为有不合理的地方。

彭永峰:“如果说真的是像王林清说的那样,因为这个案件原来是他侦办,现在他为了阻止别人来继续办理这个案件,他就把这个(副卷)拿走了。拿走那一部分恰恰是可以复制,可以拷贝的一些。不能复制、不能拷贝的却留了下来,留在了法院。这个是非常自相矛盾的说法。从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滕彪:“他作为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他没有任何理由去偷这个案卷,而且还去报案,然后监控镜头又坏了,而且还通过崔永元爆料……所以当局在编排这个案件的时候也是非常的粗糙。”

另外,自由亚洲电台25号报导说,司法部旗下的“法律出版社”证实,王林清所有的著作22号就已经被禁,是司法部向出版社下令立即禁售。而且“已经付过钱的客户都不能发货了”。

法律出版社22号的通知显示,被下架的图书共有10本,而这个操作也被质疑不合法。

彭永峰:“10本应该是不同的著作,出版的年份也应该是不一样的。那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觉得他这个完全说不过去。他的在先的这种言论自由的权利以这种追溯性的方式给他剥夺。我觉得这个完全是匪夷所思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滕彪表示,这种不合法的操作是中共的一贯做法。

滕彪:“这个当然不符合法律,但是这也是中共的一贯做法。很多都是领导一拍板,通过一个电话,通过一个什么内部会议等等,既没有透明的程序,也没有法律依据。显示出中共极权的本质,一个人如果成为打击的对象,或者是在政治上失势了,那他所有的声音都要被清除。”

时事评论家横河也撰文指出,最高法和最高检是人大授权的,对其调查也只能由人大授权,但这次调查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并不接受人大领导,不经过人大任命的调查组对最高法审判结果评头论足,是否属于宪法禁止的“干涉”呢?

采访/常春 编辑/尚燕 后制/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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