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为“国家安全”立法“试水温” 港警抓捕中西区议会主席郑丽琼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3月26日讯】香港警方近两个月内拘捕第三位区议会主席,被民主派批评是滥捕。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区议员郑丽琼,被警方以涉嫌干犯“煽动意图罪”拘捕。法律界人士形容这条例是殖民时期的生锈恶法,反映港府不需要订立《基本法》廿三条,都能制造寒蝉效应;亦有民主派人士预料,港府是为将来制订《基本法》廿三条“制造蓝本”。

中西区区议会主席郑丽琼周四(26日)凌晨在住所被警方上门拘捕,警方将她带到葵涌警署通宵扣查。民主党中西区区议员许智峯到警署了解,他引述律师表示,警方指控郑丽琼涉嫌“煽动谣言”,并拒绝她与家人见面,相信郑丽琼被捕,与她在社交媒体转载去年九月怀疑射伤印尼女记者的警员资料有关。

亲中媒体《大公报》周三(25日)报道指,近日有网民在社交网上载一名警员的个人资料,称该名警员或于去年9月于湾仔射伤一名印尼女记者,郑丽琼把图文一并转载,包括警员编号、相片、姓名等私人讯息,并贴文要求该警员“以眼还眼”。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警司莫俊杰周四会见传媒表示,警方凌晨在葵青区拘捕一名60岁女子,根据法例第200章下的第9和第10条,被捕人士涉嫌干犯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约一百名民主派人士周四上午到葵涌警署外声援,批评警方滥捕及作出报复。

许智峯说:警方只是针对民主派,议员的言论,只是特别针对区议会主席的言论,为什么呢?我们只可以想像,警方公报私仇,因为我们在区议会,揭露警方的警暴和恶行,这是极可耻的行为。

今年一月,中西区区议会举行大会,讨论涉及警方的问题,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亦有出席会议。郑丽琼以强硬姿态主持会议,要求未有出示委任证的便衣警离场,多名撑警人士亦因为高声呼叫被逐。郑丽琼亦在会上,以“PK 邓先生”介绍邓炳强。

翻查资料,新一届区议会上任不足三个月,警方已拘捕三位主席及一名副主席,包括在元朗7.21事件八个月示威活动,元朗区区议会主席黄伟贤涉阻差办公被捕;在2月8日,科技大学学生周梓乐逝世三个月悼念活动,西贡区区议会主席钟锦麟涉非法集结被捕;2月1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美孚新邨附近堵路,抗议饶宗颐文化馆旅馆“翠雅山房”被政府征用作检疫中心,其间深水埗区议会副主席伍月兰因涉嫌非法集结被捕。

而除了正、副主席,另外有11名新任区议员亦曾经被捕,包括有工党屯门区议员林健翔;大埔区议员连桷璋、文念志、姚钧豪;西贡区议员蔡明禧、冯君安、陈纬烈、王卓雅;元朗区议员伍健伟及深水埗区议员冼锦豪,11人分别涉及非法集结、阻碍警员执行职务、串谋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等罪。

警方今次以涉嫌干犯“煽动意图罪”拘捕郑丽琼,外界质疑是港府为订立《基本法》廿三条“试水温”。而“煽动谣言罪”属《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其中第九条煽动意图的定义包括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政府,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而第十条是指,任何人企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即属犯罪,可判罚五千元及监禁两年。

身为执业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接受本台访问指,“煽动罪”是殖民地时代的罪行,在香港1997年回归前,立法局已希望提出修订,就“煽动罪”定义加入暴力相关的元素,但回归后政府一直没有落实有关修订。至今警方以“煽动罪”作拘捕,反映港府不需要订立《基本法》廿三条,都能透过旧有法例制造寒蝉效应。

杨岳桥说:97年之后政府无动于衷,亦没有作出任何的修订,简单而言,这是等同将煽动这个行为,本来基本法23条里亦有煽动,不需要立23条,透过殖民地时代的旧恶法拿出来引用,特区政府绝对是违反人权法。

杨岳桥指,在很多实施普通法、采纳《国际人权公约》的民主地方中,“煽动罪”已经不存在,因为会影响言论自由,形成白色恐怖。

熟识保安事务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刑事罪行条例》是“香港现有的《基本法》廿三条”,相信港府想以此为案例,成为将来制订廿三条的蓝本。

涂谨申说:那么够胆用刑事罪行条例(作出拘捕),其实这是香港现有的廿三条,我有理由相信,(港府)想以此为案例,一脉相承,去测试现有的廿三条,或者现有的煽动、判乱(罪),去到尽,看能不能告得入,用起试来,法庭会如何判?再看作为廿三条制定的蓝本。

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是港英时代用以打击批评港英政府的异见份子,对上一次动用条例并审至上诉庭是1952年,当时成功控告《大公报》刊登的文章干犯相关罪行。

香港人权监察批评,煽动罪过时兼定义广泛,并违反载于《基本法》第39条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及《香港人权法案》。人权监察亦指,联合国已多次批评香港《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罪和叛国罪定义太阔,过去已不止一次促请港府修订罪行,致完全符合公约。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责任编辑: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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