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决议通过 新华社公开“否认”一国两制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5月29日讯】中共全国人大会议周四通过了建立港版国安法的决议。同日,中共党媒发表评论文章,强调在所谓“维护国家安全”的问题上“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海外舆论认为,这等于变相否定了《基本法》中有关香港“高度自治”以及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规定,也违反了香港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的许诺,是对香港“一国两制”的背叛。

中共全国人大会议于5月28日下午3时举行了闭幕式,宣布大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俗称“港版国安法”),并授权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的具体法律及执行机制。

当天,中共喉舌媒体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声称香港政府和香港民众都负有所谓“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是一道“必答题”,绝非“选择题”。文中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分。

该文最后还威胁所谓“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势力”停止对抗中共的行为,扬言不要低估中共政府推行港版国安法的“意志”、“决心”和“能力”云云。

海外舆论认为,中共党媒的上述说辞,明显已经违反了香港《基本法》中的多项规定,是对香港“一国两制”的极大破坏。

首先,《基本法》的第一章“总则”部分罗列的第二条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并且“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这一章的第五条还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香港可以“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其次,《基本法》第四章“政治体制”有关香港司法机关的部分也载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

这部分所列的第八十二条规定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

第八十五条规定则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有分析指出,现在港版“国安法”的具体法律条文尚未正式出台之际,中共党媒已抢先定下“调子”,宣布只要涉及所谓“国家安全”的问题,就不存在“两制”的区分。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中共只需动用“国家安全”的名义,就可以公然将“一国两制”的原则踢到一边。不但所谓香港“高度自治” 以及“五十年不变”的承诺一笔勾销,而且随时可以用“国家安全”的名义践踏香港“司法独立”的原则。如同在中国大陆动辄以“颠覆政权”的名义抓捕和迫害政治异议人士一样,中共将会名正言顺的让中共警察到香港跨境抓人,甚至直接介入香港司法,按照中共的需要在香港对政治犯审判定罪。

(记者黎明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相关文章
评论